文案 | 飞飞
编辑 | 万木
排版 | Rachel
本文图片均自网络
今年,青言携手同语
推出了「青言沙龙×逍遥法内」系列直播沙龙,
聚焦最新的中国LGBT+权益研究,
探讨其中呈现的现实
和展望、学术与实践的交点……
上一期,
我们分享了《中国LGBT相关司法案例研究》
本次第四期沙龙主题为
“《同性情侣财产纠纷案例研究》分享”
感谢参与和关注本期沙龙的伙伴。
我们将回顾点评嘉宾发言亮点,
观众们的提问与解答,供读者参考。
I
研究抢先看
11月28日举办的「青言沙龙×逍遥法内」沙龙邀请了长期关注多元性别议题的刘明珂律师,为我们分享其研究团队所作的《同性情侣财产纠纷案例研究》报告,带我们通过分手纠纷、财产纠纷、敲诈勒索等案例,探索与同性情侣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问题。
沙龙还特别邀请了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魏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晓飞,以及曾代理了LGBT领域就业歧视、同性骚扰和校园欺凌等多个影响性案件的王永梅律师,为我们带来了精彩的点评与分享。
想知道报告都讲了些什么?赶紧点击下图或“阅读原文”,下载报告电子版阅读~
II
嘉宾点评
魏伟老师点评
魏老师指出,从案例数量的增加,可以看出LGBT群体法律需求的增加,这为我国法律制度的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案例来看,同性伴侣在法律关系上仍被界定为“陌生人”,这也对LGBT社群的生活实践产生了影响。根据魏老师对社群的观察,早年,同性伴侣常通过共同买房买车的方式将双方连结在一起;而近年来,同性伴侣较少如此,更多地表露出个人主义倾向。法律在这一转变中扮演了较重要的角色。
魏老师还提到,在国外,社群一般通过证明同性伴侣间的良性关系去维护同性伴侣的权益。但我国司法案例所体现的情况却恰恰相反,在法庭上,同性伴侣否定双方间的同性伴侣关系以维护伴侣的权益。
总体来说,相比于异性亲密关系,同性亲密关系更具想象的空间,这也对我国法律制度设计提出了挑战。
郭晓飞老师点评
同时,郭晓飞老师点评到,法律研究可以分为三类:纯学术研究、以倡导为目的的应用型研究、以法律服务为中心的应用型研究。而《同性情侣财产纠纷案例研究》涵盖这三种,但更侧重为第二种。
关于同性伴侣财产纠纷案件中的同案不同判现象,在异性伴侣财产纠纷案件中实则也是如此,因为目前异性同居关系也未在法律规制范围之内。
此外,学术界呼吁立法规制同居关系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是从生育角度出发,是为了提高生育率;二是从女性的弱势地位出发,以期增强对女性权益的保护。
但需要思考的是,与异性伴侣关系相比,同性伴侣不存在男女强弱地位之分。这给法律判决中带来的影响是:在异性伴侣关系中,法官可能会更认可女性提出的分手费主张;而在同性伴侣关系中,由于不存在男女强弱地位之分,法官更倾向不认可一方提出的分手费主张。
对于“法官将同性伴侣在法律上看作‘陌生人’的关系”的看法,郭老师给出了不同意见。郭老师认为,恰恰是中国法官没有把同性伴侣关系看作是“陌生人”的关系,才会在司法实务中出现那么多的同案不同判现象。中国法官对同性伴侣关系的界定应是在“陌生人”关系和“伴侣”关系之间徘徊。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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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的判决
法官在审理同性伴侣同居的财产纠纷时,与异性伴侣同居的财产纠纷相比,在法律的适用上有何异同?法官是怎么判的?
同性伴侣在婚姻、子女抚养、财产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以及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应对方法:
共同财产的购置
同性伴侣购买共同财产(如房和车)需要注意什么?如何保障同性伴侣双方对共同财产的权益?
同性伴侣生育权与亲权
同性伴侣分手时,孩子(领养/代孕/A卵B怀等)的监护权与抚养权问题?
本期沙龙回顾就到这里。
若有关于其它涉及LGBT群体的
个案法律问题,也可以咨询镇镇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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