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征集|求职时,我也遇到过“恐同”“恐跨”公司

同小语 同语II


封面来源 | 网络

作者 | FanFan

编辑 | Meng

排版 | 小金





去年9月26日,网络上流传某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发布的某政法机关招聘信息中,明确提出“性取向正常,同..恋和双..恋不合格”的要求,在性/别少数社群内部引发了强烈不满。


该招聘信息截图(相关歧视性表述后被删除)


I



事实上,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的歧视在求职招聘中并不少见。专注于为性/别少数人士提供反暴力干预的彩虹暴力终结所曾接到多起关于招聘歧视与职场暴力的求助。详情请参见:强制转治疗、同性伴侣暴力、跨性别职场歧视……镇镇如何提供暴力干预服务?

而我国首例“跨性别就业歧视案”当事人C先生,即是在入职阶段(即尚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已被公司实际录用的阶段)被公司以“同..恋”“不穿女装”等为由辞退。


当前,在多元性/别议题未能被充分展现、讨论的环境中,国内大多数企业没有建立起性/别多元友善政策。根据《全国企业性/别多元友善度调查报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北同文化:2021),在接受调查的122家于中国大陆开展经营的企业中,仅有26家企业(21.3%)表示其在招聘时对性/别多元人士持友善态度;而会在招聘资料中呈现公平对待和反对歧视性/别多元人士相关政策内容的企业仅有10家(8%)。


资料来源:《全国企业性/别多元友善度调查报告》


不友好的职场环境致使性/别多元人士在求职应聘时,担心因自己的性倾向等性/别身份暴露而导致无法入职。对此,彩虹暴力终结所曾邀请专业律师就多元性/别社群的求职与就业问题给出建议详情请参考:直播整理 | LGBT就业反歧视法律指南(上篇)直播整理 | LGBT就业反歧视法律指南(下篇)


尽管招聘环节的就业歧视往往较为隐蔽,但如果应聘者掌握初步证据,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18年12月新增“平等就业权纠纷”民事案件案由,据此,在招聘环节遭受歧视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人格权



II



正值一年毕业季,为了更好地了解多元性/别社群在应聘与入职环节所遭遇的歧视问题,进而帮助社群争取平等就业的权益,我们在此向大家发起信息征集(也可点击“阅读原文”进入问卷填写)通过收集、整理大家提交的信息与线索,我们将制作一份调查报告,系统分析各类针对多元性/别的就业歧视情形,并向有关单位、企业和公众提出倡导与建议。




III



同时,如果有伙伴此刻正在遭遇求职歧视,欢迎扫描下方海报二维码联系彩虹暴力终结所,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形为你提供暴力干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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