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 | www.refinery29.com
作者 | Jenny、Ray
排版 | Rach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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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其中虽未直接提及LGBTI群体,但其中不少人权保障条款都与LGBTI群体的权利保障议题密切相关。
上期推文,我们为大家介绍了《行动计划》对国内LGBTI群体在校园欺凌、就业歧视、家庭暴力和性教育这些方面的影响。
今天,我们就从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的角度观察一下《行动计划》,看看其对LGBTI社群有什么样新的机会和影响吧!
1
履行国际人权条约义务
六、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一)履行国际人权条约义务:“及时向相关人权条约机构提交履约报告,与条约机构开展建设性对话,结合中国国情采纳和落实条约机构合理可行的建议。”[1]
——鼓励和支持国内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中国执行相关人权条约履约审议准备工作。[2]
分析解读
中国在人权计划中承诺:——撰写中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九次履约报告,并提交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审议。[3]
CEDAW全名《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履行国际人权条约义务包括两点重要责任。
一是中国需要根据公约撰写履约报告。在报告当中,中国需要记录近几年其在保障公约所述的权利方面作出的实际行动,并用数据证明相关政策的有效性等履约情况。例如中国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九次审议国家报告中就写到了有关妇女就业、教育平等及农村妇女议题的进展。虽然该报告中并没有将LGBTI作为一个独立议题进行讨论,但实际上也有一些与LGBTI群体间接相关的内容,例如其中提及“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定义和法律适用范围。”[4]
上一篇推文中提到了同性伴侣之间的家庭暴力并没有被《反家庭暴力法》排除在外,所以积极参与并履行国际人权条约亦能够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效率,使更多同性伴侣得到保护。
第二项责任是中国需要接受委员会的审议。CEDAW审议中CEDAW委员会会在正式审议之前的工作组会议中(Pre-session Working Group)针对受审国的报告出具一个问题清单(List of Issues),请受审国对委员觉得重要的议题进行逐条回应。
例如在CEDAW中国第9次CEDAW审议预审议工作组问题清单中,委员会就针对女同性恋、双性恋、变性者和跨性别妇女这个议题要求中国提供资料:“说明采取了哪些措施,消除在就业和教育以及在获得保健服务方面对女同性恋、双性恋、变性者和跨性别妇女的歧视。”[5]
看见性与性别少数妇女
2
中国有意向与联合国人权机构
进行深度工作合作
六、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二)深度参与联合国人权机构工作:
——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议。认真落实中国在人权理事会第三轮国别人权审议中接受的建议,积极参与第四轮国别人权审议。鼓励和支持国内社会组织参与第四轮国别人权审议相关工作。[6]
分析解读
值得高兴的是,中国在本次《行动计划》中表明愿意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国别人权审议。国别人权审议(又称“普遍定期审议”简称UPR)机制旨在定期审查所有联合国成员国履行人权义务和承诺的情况,所有受审国都可以借此机会公开宣布其为改善国内人权状况和为克服享有人权的挑战而采取的各种行动。[7]
同时在普遍定期审议的过程当中,还会有其他成员国代表针对受审国进行提问。例如在2018年的中国第三轮审议中,瑞典、墨西哥、智利、法国、阿根廷、荷兰六个国家即就LGBTI群体的平等就业权、反歧视反暴力进行了建议。[8]
在普遍定期审议中,受审国对收到的所有建议都是需要正式回应并表态是否接受的,中国作为受审国,对以上与性别认同和性取向议题权益保障相关的建议都明确表示了接受。[9]
关注LGBTI群体的平等就业权
3
拓展人权交流并欢迎
独立专家访华
六、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三)开展建设性人权对话与合作
继续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促进相互理解,增进人权共识。[10]
——积极拓展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交流与合作。继续与人权理事会特别机制开展合作,认真答复特别机制来函。根据接待能力,邀请有关特别机制访华。继续推荐中国专家竞聘特别机制。[11]
分析解读
不得不承认,“邀请有关特别机制访华”是中国在人权议题上的一大进步。
什么是特别机制呢?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是一种独立专家机制,由理事会任命的负责特别程序的个人(称为“特别报告员”或“特别代表”)或者是工作组,都是独立的人权专家。这些任务负责人(mandate holder)可以被邀请到各个国家进行访问(被访问成员国需要提出邀请),了解当地人权政策实施的效果以及国情。访问期间,民间组织也可以提出与任务负责人会面的要求。
特别机制中往往也包括LGBTI议题。例如,在2013年12月访问中国的“在法律和实践中对妇女的歧视问题工作组”,特别程序中首次将对中国的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妇女纳入其结论性报告中,并明确就此向中国政府提出了建议。[12]
除了与特别机制之间进行在中国国内的互动,中国曾经还有一个案例进入IE SOGI*的报告:中国首例同性恋矫正案,同性恋者小振将“对其进行电击治疗的心理咨询中心”和“推荐该信息的百度”告上了法庭,且最终胜诉,判决书中明确表示同性恋不是精神疾病,不需要接受治疗。[13]从此案,能看出中国司法程序在SOGI议题方面作出的积极响应。
并且,在2019年IE SOGI向联合国大会报告的时候,中国政府代表也发表了积极的回应,如中国外交部常驻联合国人权事务特别代表在第74届联大三委上明确表明“中方反对一切形式的歧视和暴力,包括基于性取向的歧视、暴力和不容忍现象。”[14]所以也期待中国政府未来能与IE SOGI有更多的互动!
视频版权归联合国所有
IE SOGIE:
Independent Expert on protection against violence and discrimination based on 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 防止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暴力和歧视问题独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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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点讨论了履行国际人权条约、参与普遍定期审议以及和特别程序互动这三个方面对于性别少数群体的影响。可以看出《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在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方面表现出的积极态度,这也给我们带来了许多新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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