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酷读《国家人权计划》!(上)

同小语 同语


封面 | www.refinery29.com

作者 | Jenny、Ray

排版 | Rachel




2021年9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其以人权的依法推进、务实推进、平等推进、合力推进、智慧推进为原则,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环境权利,特定群体权利,人权教育和研究等方面确定了中国政府在未来五年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


《行动计划》中虽未直接提及LGBTI群体,但其中不少人权保障条款都与LGBTI群体的权利保障议题密切相关。我们将其确定为校园欺凌、就业性别歧视、家庭暴力和性教育四大焦点议题,并将围绕《行动计划》剖析其为LGBTI群体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焦点议题1

校园欺凌


  机遇   

加强对LGBTI学生免受各种形式校园欺凌的保护,加强对已遭受校园欺凌的LGBTI学生的救济。


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五)健康权利:“提升精神健康服务水平。完善社会化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缓解学业、职业、生活和情感等社会压力,加强创伤后心理建设。”[1]

 

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六)受教育权:“预防性侵害和性骚扰。建立预防性侵害和性骚扰的工作制度,对未成年人开展符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和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性侵害和性骚扰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为遭受性侵害和性骚扰的未成年人提供保护和维权服务。”[2]

 

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六)受教育权:“遏制校园欺凌。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定期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题教育活动,保障每一位儿童身心健康成长。”[3]

 

四、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三)儿童权益:“保障未成年人的人格权。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4]

 

四、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三)儿童权益:“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全面实施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完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各领域的未成年人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5]


上下滑动查看



解读

2020修订、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专章规定了“学校保护”,其中第39条、第40条明确规定了学校在防治校园欺凌及性侵害方面的义务,具体包括建立防控制度、开展教育培训、制止欺凌行为、对遭受欺凌学生的心理辅导与引导、对实施欺凌学生的管教及对严重欺凌行为的报告义务。[6]


2021年6月颁布、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是为落实学校保护职责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针对校园领域的规定,其第三章“专项保护”更是就学校防治校园欺凌与校园性骚扰的义务作了进一步专门规定。[7]


此次《行动计划》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实施纳入校园欺凌的防治规定中,无不体现了政府对校园欺凌问题的重视


而LGBTI群体因其性倾向、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往往更容易遭受校园欺凌,其中不乏性暴力形式的欺凌。在相关研究中,40.2%的性别少数者反映曾在学校遭受过不友善的对待,16.52%的性别少数者反映曾亲身遭受过校园暴力及欺凌。[8]


最近自杀的博主鹿道森在其留下的遗书中写道“只是因为看起来像女孩子,我在学校里就要被霸凌,语言暴力,被排挤,被欺负,让下跪,被威胁,拦着路不让你走,一群人欺负你。”[9] 一个男孩仅因“行为女性化”就要遭受如此对待,由此也可窥见基于性与性别发生的校园暴力的严重危害,及LGBTI群体在遭受校园暴力问题上面临的巨大挑战。


鹿道森在微博留下了遗书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以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专章规定从义务主体、义务内容等方面都进一步加强了对校园欺凌现象的防治;《行动计划》从健康权利、受教育权、儿童权益三方面对校园欺凌的防治规定亦彰显了其在未来五年人权保障行动布局中的重要地位。


尽管由于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尚不足半年,还难以从司法层面分析相关条款在防治校园欺凌上的效果何如,但立法上的进步及来自政府、社会对该问题的愈加关注势必将推动司法及其他实践中对该问题的保护。对更容易遭受校园欺凌的LGBTI学生而言,这将尤其增强对其的法律保障



焦点议题2

就业歧视


  机遇   

加强对LGBTI群体平等就业权的保护



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二)工作权利:“全面贯彻就业优先政策,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10]

 

四、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二)妇女权益:“在就业等领域歧视妇女,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将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之中。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11]



解读

完善平等就业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更好地保障LGBTI群体平等就业权的实现。2018 年12 月12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法〔2018〕344 号),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的第三级案由“9、一般人格权纠纷”项下,增加一类第四级案由“1、平等就业权纠纷”。[12]


新案由的增加体现了法院对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重视,鼓励并提醒法院用平等就业权纠纷的视角更清晰地去认定和裁量案件是否构成就业歧视。其对就业歧视案件“名分”问题的解决本身就是有意义的。而在使用该案由以及在“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发布前使用“劳动纠纷”或“一般人格权纠纷”案由提起的基于性别认同或性倾向的就业歧视诉讼中,法官仍常常将其纳入到性别歧视中。


故而,《行动计划》在就业歧视问题上强调了检察机关诉讼的机会,并将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这也将加强对LGBTI群体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保护


国内首起跨性别就业歧视案

图为当事人小C


有研究在调查了18,088名中国大陆LGBTI公民后,发现中国的LGBTI群体在工作场所中常常面临着敌意,21.2%的受访者反映曾在职场遭受过不友善对待。包括针对其外表或说话或行为方式(8.7%),口头攻击(6.5%),被迫着装、说话或行为方式(3.6%),性骚扰(2.1%),身体暴力(0.4%),被解雇(8.0%),拒绝雇用(14.3%)。[13]


这些行为所造成的敌意环境或直接就业利益的损害,无不侵犯LGBTI群体的平等就业权。反映了在就业歧视问题上对其权利保障的迫切需要。


尽管我国在反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定上尚有不足,如法律上就业歧视和平等就业权的含义仍不明确;对基于性别认同、性倾向事由歧视的保护进路仍不明确;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规则不利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法律责任的规定亦不明确。


但在小C案、当当网高管案等胜诉案例中,仍体现了LGBTI群体在职场上遇到就业歧视时如何使用法律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在现有法律制度下,LGBTI群体在遭受就业歧视时仍可通过提起平等就业权纠纷诉讼及劳动争议纠纷诉讼维护其平等就业权



焦点议题3

家庭暴力


  机遇   

保护同性伴侣、LGBTI儿童免受家暴


四、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二)妇女权益:“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家庭暴力,依法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有效预防和依法打击性侵、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14]

 

四、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三)儿童权益:“禁止对儿童进行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15]

 

四、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三)儿童权益:“建立全国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 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16]

 

四、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三)儿童权益:“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强化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助、康复服务水平。”[17]


上下滑动查看



解读

《行动计划》再次强调了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治理,且明确提及了包括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制度,以保护妇女、儿童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纳入其保护范围,[18]那么同性伴侣亦应在其保护范围内


《行动计划》特别强调了告诫制度,其将反对家暴的责任落实到公安部和各级公安机关,鼓励了基层派出所对涉及多元性别群体家庭暴力的案件积极使用告诫书,将针对多元性别群体人群的暴力纳入追踪记录中。同时《行动计划》也强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使用,鼓励更多法院法官批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这都直接关涉同性伴侣与LGBTI儿童在免受家庭暴力问题上的保护。


2015年,反家庭暴力立法民间倡导工作组发布的中国首份亲密关系暴力的全国网络调查报告《亲密关系中的暴力调查报告》显示,通过对(包括877名非异性恋者在内的)3334名对象的调查,同性恋与双性恋的亲密关系受暴比例分别为“68.3%”“67.6%”,甚至略高于异性恋群体的“62.7%[19]保护处于同性亲密关系中的个体免受家庭暴力至关重要。本次《行动计划》亦未特别限定家庭暴力适用范围,同性伴侣之间发生暴力侵害事件时也可以和异性恋伴侣一样获得保护。


而“禁止对儿童进行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也加强了对LGBTI儿童免受来自父母的家暴的可能性。对LGBTI儿童采取的最为常见且危害最大的家庭暴力形式之一是家长送儿女去扭转治疗所。


纪录片《晓迪》


如跨性别女孩黄晓迪在2018年3月3日(彼时17岁)被家人送进重庆的“网瘾学校”,300余天后又被送入登封的武校,后靠徒步11天、行走100多公里出逃至郑州。[20]


由于儿童的身心尚处在发育阶段,对LGBTI儿童的反家暴保护至关重要。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反家庭暴力法》中都纳入了对儿童免受家庭暴力的规定,此次《行动计划》的再次重申理应成为对LGBTI儿童免受家庭暴力进行保护的又一机遇


焦点议题4

教育


  机遇   

开展性教育,预防性侵害;开展人权教育,增强平等意识

  挑战   

易发展成守贞教育,反对同性恋


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六)受教育权:“预防性侵害和性骚扰。建立预防性侵害和性骚扰的工作制度,对未成年人开展符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和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21]


四、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三)儿童权益:“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22]


五、人权教育和研究(一)学校人权教育:“加强中小学人权教育。将有关珍惜生命、平等意识、保护隐私、未成年人权益等人权知识融入中小学相关课程。”[23]


解读

对未成年人进行性教育一方面可以使其知道什么行为属于性侵犯和性暴力,尤其对LGBTI儿童来说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另一方面性教育与人权教育也能有效预防基于性别的校园欺凌,平等意识的培养也有助于树立起未成年人对同性恋群体的正确认识


有调查数据显示,在经历过校园暴力的LGBTI群体中16.53%曾遭受过性暴力,例如被胁迫脱掉裤子验证自己是男是女、强行进行肢体触摸以及在卫生间被人录像等。[24]开展未成年人性教育可以提高其防范意识及能力,减少此类校园欺凌的出现。


不正确的性教育也可能为LGBTI群体带来挑战。如性别刻板印象、反对同性恋、婚前性行为等,加重部分传统观念,易发展成守贞教育或阳刚教育。因此性教育在设计过程中应具有性别平等意识与多元性别意识,否则其反而会对LGBTI群体的权益保护产生负面、消极影响。


何为阳刚教育?






本文总结了《行动计划》中四个可能涉及LGBTI群体权益保障的焦点议题,即校园欺凌、就业歧视、家庭暴力和性教育。


针对校园欺凌,学校有义务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受害者亦可通过法律寻求救济;针对就业歧视,我们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针对家庭暴力,公安、司法机关应善于运用多种法律规定的制度加强保障;针对性教育,则应妥善注意并设计其内容,避免成为阳刚教育与守贞教育。


即使本次《行动计划》中并没有明确提出针对LGBTI群体的权益保障,但其中体现的对相关问题的重视,同时结合我国的法律制度体系,仍可以视为保障LGBTI群体权益的一次机遇。




参考文献(上下滑动)

[1]“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全文)”,中国人权,2021年9月9日,见:http://www.humanrights.cn/html/2021/3_0909/61141.html

[2]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全文)”,中国人权,2021年9月9日,见:http://www.humanrights.cn/html/2021/3_0909/61141.html

[3]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全文)”,中国人权,2021年9月9日,见:http://www.humanrights.cn/html/2021/3_0909/61141.html

[4]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全文)”,中国人权,2021年9月9日,见:http://www.humanrights.cn/html/2021/3_0909/61141.html

[5]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全文)”,中国人权,2021年9月9日,见:http://www.humanrights.cn/html/2021/3_0909/61141.html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通过 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人民日报,2020年12月7日,见:https://finance.sina.com.cn/china/gncj/2020-12-07/doc-iiznezxs5555918.shtml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通过 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人民日报,2020年12月7日,见:https://finance.sina.com.cn/china/gncj/2020-12-07/doc-iiznezxs5555918.shtml

[8] “性/别少数者在受教育权视线中面临的挑战及其对策”,沈飞飞,2021年3月,载“反歧视评论(第8辑)”。

[9] “看摄影师“鹿道森”遗书,理解一个年轻人的挣扎”,张丰,2021年12月2日,见:https://www.sohu.com/a/505032220_665455

[10]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全文)”,中国人权,2021年9月9日,见:http://www.humanrights.cn/html/2021/3_0909/61141.html

[11]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全文)”,中国人权,2021年9月9日,见:http://www.humanrights.cn/html/2021/3_0909/61141.html

[12]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法〔2018〕344 号):“一、在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的第三级案由‘9、一般人格权纠纷’项下增加一类第四级案由‘1、平等就业权纠纷’”。

[1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21年05月27日,见:http://www.moe.gov.cn/jyb_xwfb/s5147/202105/t20210527_533871.html

[14]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全文)”,中国人权,2021年9月9日,见:http://www.humanrights.cn/html/2021/3_0909/61141.html

[15]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全文)”,中国人权,2021年9月9日,见:http://www.humanrights.cn/html/2021/3_0909/61141.html

[16]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全文)”,中国人权,2021年9月9日,见:http://www.humanrights.cn/html/2021/3_0909/61141.html

[17]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全文)”,中国人权,2021年9月9日,见:http://www.humanrights.cn/html/2021/3_0909/61141.html

[18]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19] 我国家庭暴力的立法探讨,冉霞,2012年2月16日,见:http://www.jcrb.com/procuratorate/theories/essay/201202/t20120216_806270.html

[20] “同语 | 权益2020(上):牵动你我的LGBT大事件”中国数字时代,2021年1月2日,见:https://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662255.html

[21]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全文)”,中国人权,2021年9月9日,见:http://www.humanrights.cn/html/2021/3_0909/61141.html

[22]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全文)”,中国人权,2021年9月9日,见:http://www.humanrights.cn/html/2021/3_0909/61141.html

[23]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全文)”,中国人权,2021年9月9日,见:http://www.humanrights.cn/html/2021/3_0909/61141.html

[24] “性/别少数者在受教育权视线中面临的挑战及其对策”,沈飞飞,2021年3月,载“反歧视评论(第8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