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干货 | 《民法典》与LGBT+群体的关系

镇镇的彩虹 同语

#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将为性/别少数群体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变化呢?性/别少数群体如何充分利用民法典赋予的权利来保障自己的生活?

12月12日,彩虹暴力终结所邀请到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李莹律师,结合终结所法律服务者晋阳分享的典型案例,带领大家共同解读《民法典》与LGBT+群体的关系。

没赶上直播的朋友们,可以通过这篇文章了解本次活动的内容哦!


活动直播现场


活动伊始,来自源众的主持人郭岩向大家介绍了《民法典》的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文简称“《民法典》”)共有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是“社会生活的法律百科全书”。

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场主体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现有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与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讲解重点

根据前期社群意见征集的结果,本次普法的重点放在《民法典》对“隐私权”与“居住权”的规定上,同时也涉及到网络暴力、亲密关系暴力、原生家庭暴力、财产权等与LGBT+群体息息相关的问题。


01

案例一

第一位案主的遭遇可能是诸多LGBT+朋友时常面对的问题:亲密关系暴力。


A与B是一对同居的男同性恋。A常对B暴力相待,拍摄了一些羞辱B的视频,且有B的裸照。A要求B每天给自己转账,且不许与自己分手,否则就将其裸照公开,将B推向社会性死亡。


# 关键词:家暴 & 隐私权


// 《民法典》禁止家庭暴力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同时,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如同居关系的性/别少数人士)之间实施暴力行为,也参照此规定执行。因此,B可以参照《反家暴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民法典》中有关隐私权的规定


李莹律师指出,《民法典》明确了对于“隐私”的定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


  • 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 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 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 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 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比如在网络上公布他人患有艾滋病的信息)。


案例中的A以公开裸照为威胁,拒绝与B分手,侵犯了B的隐私权。


【注意】网络平台和信息技术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网络暴力变得更加容易。当用户的隐私权通过网络服务被侵害时,用户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连接等必要措施。


02

案例二

小W是一位16岁的跨性别女性,她向家中出柜,说自己是跨性别,要做性别重置手术,却被父母羞辱、殴打。小W报了警,警方却称这是家务事,未作出处罚。W后来被强行送到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 关键词:家暴 & 跨性别 & 未成年人监护


// 跨性别的“去病化” & 性别重置手术的条件


首先,根据WHO《精神卫生法》2008年版,跨性别表达已经被移除精神病范畴。而且根据我国的《精神卫生法》,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另外,小W年龄只有16岁,暂时无法进行性别重置手术。根据我国的《性别重置技术管理规范(2017年版)》,重置手术的对象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 对性别重置的要求至少持续5年以上,且无反复过程;

  • 术前接受心理、精神治疗1年以上且无效;

  • 未在婚姻状态;

  • 年龄大于20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无手术禁忌证。


// 性/别少数群体遭受家庭暴力时如何求助?


当遭遇严重的家庭暴力时,应当首先考虑报警,或向妇联、村(居)委会、社会组织或邻居亲友求助,及时就医,并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并注意搜集和保留相关证据。


根据同语在前些年开展的调查,结合本案例也可以看出,由于诸多公权力部门和反暴力救助组织缺乏多元性/别相关的专业培训,性/别少数群体很难向其寻求有效帮助



性/别少数朋友可以查阅性/别少数群体家暴干预服务地图(同志遭遇暴力?来地图上寻找本地求助资源!),在社群组织的帮助下与专业的友善律师/社工进行对接,获得指导。但依然要重申,遇到严重的家庭暴力时,请先报警处理。


03

案例三

小林与小陈是同居女友的关系,计划买房。小陈全职在外工作,小林专司照顾家庭。小陈担心现在与小林做财产共有的话,日后两人感情若有变故,自己会人财两空;小林担心如果小陈出资买房、不加上自己的名字,若日后小陈丧失行为能力或去世,自己无法合法居住在小陈的房子里,只能被迫迁出。


# 关键词:财产分配 & 居住权


这个案件是同性伴侣想进入一段长期稳固的关系时常常面临的问题,牵涉到伴侣间的财产分配和居住权问题。


《民法典》增加了 “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使用,而非所有),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386条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在合同中对居住的位置、条件、要求与居住期限,都必须有明确的规定。通过遗嘱设定居住权也必须明确载明以上内容。


对于居住权的时间法律并未出限制规定,3 年、5 年、10 年,或者更长,甚至终身,取决于当事人的合同约定。


Q&A

问答环节

问答环节中,参与者们积极提出了自己在形婚/跨性别/意定监护/A卵B怀/收养子女/就业歧视等方面的问题,李莹律师结合典型案例对大家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镇镇之前推出的诸多普法活动也曾涉及到许多上述问题,错过的朋友可以查看下方的链接,回顾当时的活动内容。


在当前环境中,LGBT+群体既要承受来自社会与文化的压力,同时还要承受制度缺失所带来的风险。李莹律师提醒到,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LGBT+需要注意两个重要问题:


一是尽可能规避相关的法律风险;

二是将风险纳入当前法律体系可解决的范围之内。


活动合照


合作机构:


/ 彩虹暴力终结所 /


彩虹暴力终结所于2016年6月25日由同语推动成立,旨在为性与性别少数社群提供性别暴力直接干预服务,包括针对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表达 的歧视和暴力,提高社群伙伴反抗暴力的意识和能力,同时提升直接服务者的干预技能,促进合作。



/ 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 /

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自 2015 年在东城区民政局正式登记,致力于保护少数群体权利。以推动妇女、儿童等弱势人群权益保护为愿景,源众业已成立一支为遭受家庭暴力,性侵、性骚扰等性别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心理、社工等综合性支持服务团队。


近年来源众的主要试点和研究领域是反家暴、职场性骚扰和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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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狗
责任主编:C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