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龙回顾③|性/别研究可以推动社会改变吗?(上)

你们的镇镇 同语



在往期的活动中,有不少朋友问道,性/别研究是否有推动社会变革的目的,如果有,又是如何做到的?


上周六,青言第三期沙龙邀请到社会学青椒ming,从她自身丰富的倡导研究经历出发,来谈谈研究与社会变革的关系。




倡导研究是什么?




性/别研究可以推动社会改变吗?


在这一话题中,我们首先需要搞清楚什么是(性/别)研究;其次,什么是“社会变革”。


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类型:

ming主要从倡导研究方面分享性/别研究如何推动社会变革。在此次的沙龙分享中,社会变革主要指可以被观察到的、宏观意义上的社会变革。


而其它的社会变革,例如社会观念的变化,由于难以测量和辨别因果,在此次分享过程中暂不作为重点。












反家暴?女同/双性恋有话要说




ming在同语主持或参与了《中国女同(双)性恋者家庭暴力状况调查》《北京拉拉社区发展口述史》《国内非婚女性生育状况调查报告》《中国大陆跨性别与间性人的权利状况——对媒体报道的研究》《校园性别暴力:实证研究与政策建议》等研究项目。

(可登录同语网站tongyulala.org免费下载~点击阅读原文可跳转)


2015年底,我国通过《反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成员的范围划定到共同生活的人,成为具有变革意义的规定。《中国女同(双)性恋者家庭暴力状况调查》相关研究抓住了国家层面关注家暴问题的时代走向。


让我们先一睹为快,看看调查报告的简要结果:

从萌芽到参与,再到产生一定成效,ming将这份调查报告放到大的时间框架中,梳理了“国家关注家暴问题-倡导行动和研究-反家暴立法”的线索。

向上滑动阅览事件

• 1991年,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学术议题和社会问题在中国首次被提出。

• 1994年,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京伦家庭科学中心开通了全国第一条“家庭暴力投诉热线”。

• 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国政府承诺制止家庭暴力。

• 1996年,长沙市下发《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这是第一个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政策。

• 1999年,长沙市公安局下发《关于贯彻执行〈长沙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的意见》,这是全国第一个公安机关出台的关于处理家庭暴力的文件。

• 2000年6月,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研究中心)成立。

• 2001年10月,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上映。

• 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

• 2003年3月,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第一次提交《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议稿)。

• 2004年,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正式开通反家庭暴力热线。

• 2005年8月,《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 2006年12月,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 2007年,中国女同(双)性恋者家庭暴力状况调查。

• 2008年7月,全国妇联、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这是中国第一个专门的全国性反家庭暴力规范性文件,它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宣传部门、妇联组织在反家暴工作中的职责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 2009年, 长春市和浙江省明确把(同性)同居关系的暴力视为家庭暴力,纳入干预范畴,规定“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组成人员”。

• 2009年10月19日,北京女青年董某结婚后仅308天即被丈夫王某活活殴打致死。后一审、二审法院均只是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 2010年,法院系统推行“人身保护民事裁定”。

• 2011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并开始进行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

• 2012年9月,广东省黄埔区人民法院签发全国首份同居关系人身安全保护令。

• 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纳入五年立法规划。随后,全国妇联起草了立法建议稿。

• 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 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社会法室负责人郭林茂表示,在我国还不曾发现同性恋之间发生暴力事件,新出台的反家暴法中“共同生活的人员”不包括同性恋。

参考资料: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中国反家庭暴力大事记梳理(1990年-2017年)》



在ming主持或参与的倡导研究中,《中国女同(双)性恋者家庭暴力状况调查》可以说是唯一的对法律和政策制定产生了实际影响的多元性别领域的倡导研究。

ming将其成功的关键因素总结为三点:










非婚生育&校园暴力

倡导研究方兴未艾




2015年10月,我国全面放开二胎政策,规定:无论父母是否是独生子女,婚后均可以生育两个子女,这标志着“主流趋势”从限制生育转向了鼓励生育。这为同志组织推动非婚生育和夫妻生育享受同等对待,推动性少数群体享受平等的生育权利提供了重要的机会。


在这一背景下,同语和彩虹宝宝合作,展开关于单身女性(包括女同/双性恋)的生育意愿和状况的研究,发布了《国内非婚女性生育状况调查报告》。同时在地方性政策,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进行相应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政策契机中,向社群开展提交意见的倡导与动员,将研究和行动结合到政策倡导的过程中。

2014-2015年,校园暴力事件及相关议题受到全社会的热切关注。性少数学生是校园暴力的主要受害群体之一,《校园性别暴力:实证研究与政策建议》聚焦其遭受校园暴力的境况,试图为校园暴力问题提供一个性别以及多元性别的视角,并为相关立法倡导做准备。

ming同样以三个关键因素来分析校园性别暴力研究的实际影响力




我为什么要做(性/别)研究?




韦伯对学者和政治家的期望是,学者应遵从信念伦理,不应该过问价值、卷入政治;而政治家应该推动社会的变化,遵从责任伦理,为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然而,在现实中,特别是20世纪以来,社会变革及观念变化都跟学者有重要的关联。而且,社会科学本身就是直接关涉人的科学。


ming讲到研究的三种动力,包括好奇心、意义感和名利心。她认为,这三种动力没有对错之分,但是对每一种都应存在一定的谨慎与反思。


如果说名利心和好奇心基本是关于研究者与自身的关系,那么意义感则更多是研究者与ta人、与社会的关系。意义会带来使命感,但也可能带来虚无感。过度强调意义感,可能会反噬研究者,对行动者来说也可能造成运动创伤


基于大的时空跨度来讲,ming认为性/别研究可以推动社会改变。而具体到有限的个体生命,研究和行动都不一定导向所追求的价值和所期待的改变。意义本身是易碎的。以意义感为主要驱动力的性别研究者,需要做好一定的心理准备,在与ta人链接,体察ta人处境的同时,注意关照自身,学会自我照顾,必要时寻求同伴同行和专业机构的支持和帮助。


主讲环节就到这里啦!欢迎点击在看,也欢迎大家积极在下方留言!

在下篇中,我们会整理本次沙龙的有趣问答,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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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窝窝头

修改:ming

责任主编:C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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