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同看“两会”(3):一大波彩虹宝宝要来啦?

镇小律 同语

上一篇中,我们重点讨论了“就业歧视”的问题,今天,我们将讨论另一个同样重要的议题:【生育】,它在两会中又是如何呈现的呢?

 

今年把这个议题推上热门话题的是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细花的一条建议:保障非婚女性生育权。对此,她提出了三点具体建议:


建议司法部审查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办法规定,撤销或修改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范性文件。


建议国家卫健委修订原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规范》(卫科教发〔2003〕176号),删除“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建议公安部废除任何歧视非婚生育的政策,充分保障非婚生孩子的合法权益,包括无条件为非婚生育的孩子上户口。[1]    


*图片来源:搜狐新闻“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

建议无条件为非婚生育孩子上户口”


其实,在去年与生育相关的提案答复中,卫生健康委员会就提出了一些针对生育的鼓励政策。

 

例如对子女教育抵扣个人所得税、完善妇幼健康管理服务标准、探索解决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问题以及生育保险制度的推进,实现从怀孕至分娩及产后全程的医疗费用保障。(生育医保指生育医疗费用中符合政策范围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全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大部分地区还将生育并发症、合并症纳入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同时指出,“未来我国既面临人口规模庞大的长期压力,又面临人口迅速转变带来的突出结构性矛盾”,要“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2]以及“按职责做好计划生育相关服务,满足群众生育多元需求”。[3]


*图片来源:新浪新闻“中国正面临老龄化、

少子化的双重挑战”


通过这些答复,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对生育问题的焦虑。一句“满足群众生育【多元】需求”的承诺,和代表们提出的一系列关于生育的建议,都为我们LGBT群体能够合法、便捷且更轻松地生养后代带来了新的希望。

 

我们将聚焦于“人类辅助生殖”、“社会抚养费”和“户口政策”这三个关于生育的不同阶段,从法律现状出发,结合社群的具体需求,分析这些建议可能带来的改变和未来可以努力的方向。


“制造”一个彩虹宝宝,你可能需要考虑这些问题


(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在《北京遇上西雅图》中,海清饰演的公司高管周逸,为了和女朋友组建家庭,通过人工受孕来到西雅图的月子中心待产。其实,不论是女同志还是男同志,根据不同的需求,完成生育的方法也非常多。(更多信息请参见【彩虹宝宝】和【多元家庭网络】微信公众号文章)


无一例外的,这些方法都涉及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具体包括“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


*图片来源:新浪娱乐“《西雅图》获赞 女性视角收获感动”,2013年3月26日


然而,卫生部2001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其于2003年修订、现行有效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也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禁止实施代孕技术”以及“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募集供卵者进行商业化供卵行为”。

 

也就是说,在我国同性婚姻还未合法化的当下,同性伴侣无法在我国通过合法程序使用精子库以及进行代孕。但是,今年两会有关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领域的建议或许为改变现状带来了机会。

 

今年两会期间,黄细花代表提出修订《人类辅助生殖规范》的建议,受到了其他政协委员的响应。全国政协委员徐丛剑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强人类生殖领域相关法律及政策的研究,人工辅助生殖相关的法律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4]


全国政协委员边惠洁认为现有规定并不能满足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高速发展与普及的需要,建议成立国家层面的专门委员会,研究和讨论相关立法问题,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临床应用采取单独立法的形式。[5]

 

那么,这些建议具体可以给我们带来哪些改变呢?


第一,两会建议可能改变女同性伴侣无法向精子库申请精子并实施人工授精的现状。目前,我国规定向精子库申请精子必须准备结婚证和不育证明,并且非婚女性无法借助辅助生殖技术。因此,删除“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这一条的建议对于希望生育的女同性伴侣非常重要。

 

第二,两会建议可能为代孕问题进一步的研究做出铺垫。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回应的还是代孕的实际需求。同志社群内不仅是男同性伴侣有这方面的需求,在女同志希望一方的卵子受精培育成胚胎后另一方怀孕的情况,实际上也是代孕。此外,代孕也是不孕不育夫妇和失独家庭的需求。因此,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则有可能对这个问题给出解答。

 

第三,相关技术的改革对于跨性别者也有影响。其中涉及到跨性别者手术之前冻卵和冻精的问题。冷冻卵子属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我国法律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在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时查验不育夫妇的身份证、结婚证和生育证明,也就禁止了基于生殖保险目的冷冻卵子的行为。若未来适度放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使用,跨性别男性就可能实现在手术前冻卵。

 

当然,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修改身份证性别的前提为完成全套手术,也就是不可能再自己生产卵子或精子,因此这里还涉及修改身份证性别法律规定的进一步修订。


*图片来源:纪录片《TA们的子宫》(A Womb of Their Own)。影片以六个来自美国的女跨男人士为焦点,讲述怀孕给他们的身体和精神带来的影响。


(二)非婚生育社会抚养费与户口


社会抚养费,是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也就是20世纪所称的“超生罚款”和“计划外生育费”。2000年3月,中央8号文件明确规定实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

 

黄细花代表于2014年就与其他5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建议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但都未得到肯定的答复。除了黄细花代表,今年有代表也提出了相同的建议,例如全国人大代表姚劲波就建议“在生育率持续走低的情况下,由国家卫健委等机构牵头,与地方相关部门协商,逐步在各地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等规定”。[6]


在同性婚姻尚未合法化时,女同性伴侣即使一方生育后,法律上也仍然是“非婚女性生育”的状态,所以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例如《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对非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公民,每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基数(前一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分之一征收。”

 

非婚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取消,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社群生育后的经济压力,并且也有希望改变社会对于非婚生育的态度。更进一步的,我们可以去推进非婚生育的权利保障,例如上述答复中所提到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产假、个税抵扣是否同样适用非婚女性生育的问题。

 

在社会抚养费之外,户口问题也是大家的关注重点。黄细花代表就提出了关于非婚生育子女无条件上户口的建议。

 

目前,非婚生育虽然不符合国家政策,按照《计划生育法》的规定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这并不应当影响子女获得户口登记的权利。


不过目前根据很多省市的规定,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才能办理户口登记,如北京市就要求需要“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如果建议被采纳,这类上户口的前置条件也有望得到修订。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们在生育相关的法律政策的推动中还有很多的努力空间。在性别、家庭观念变迁和生殖技术革新的背景下,一些条件成熟的性少数家庭准备或正在完成生育子女这一“不可能的任务”,这也为社会管理者提出了新的政策制定的议题,为规范和引导性少数群体的生育实践提供了可能的政策空间。

 

就像我们在上一篇文章中提到的,两会的提案和建议并不会石沉海底,大家的持续关注和发声是推动改变发生的最有力的工具。我们期待看到社会对于生育议题的热烈讨论,更期待看到国家有关部门对于黄细花、姚劲波等代表和委员的积极答复。

 

我们也会继续关注,在第一时间为大家分享相关资讯。


注:参考资料及相关链接(滑动查看喔)

[1]搜狐新闻“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建议无条件为非婚生育孩子上户口”,2019年3月3日。

https://www.sohu.com/a/298795992_61771

7?scm=1002.44003c.fd00fe.PC_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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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378号(社会管理类108号)提案答复的http://www.nhc.gov.cn/wjw/tia/201811/05c3808884e645bd8be5745e16eae210.shtml

[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259号(社会管理类185号)提案答复的函http://www.nhc.gov.cn/wjw/tia/201812/684c85316d73495ca2d8a8e3f3892ae4.shtml

[4]全国政协委员建议明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法律边界http://cn.chinadaily.com.cn/a/201903/11/WS5c860629a31010568bdced1f.html

[5]国事家事天下事 女委员们的建议温暖而有力http://sn.ifeng.com/a/20190308/7262864_0.shtml

[6]姚劲波两会建议: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取消社会抚养费

https://tech.sina.com.cn/i/2019-03-05/doc-ihrfqzkc1272472.shtml




撰稿:静涵,邹杨

编辑:2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