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已经注意到了,刚刚过去的这一星期,各大媒体网站的醒目位置都挂着“全国两会”的专栏入口。然而,除了三月来北京要多过几次安检以外,你是否知道“两会”对我们的生活到底意味着什么?去年三月的提案今年有没有回音呢?镇小律为你精心整理了“两会”小常识,以及政府对2018年“两会”中涉及性与性别议题的提案的公开回复,快快看过来吧~
两会是什么?和我有关系吗?
两会是对自1959年以来历年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国人代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全国政协会议”)的统称。由于两场会议会期基本重合,而且对于国家运作的重要程度都非常的高,故简称做“两会”。从地方到中央,都有“两会”,其开会日期不相同,地方两会的会期在全国层级之前。自1995年起,每年的全国政协会议均在3月3日召开,全国人代会均在3月5日召开。这场大会,堪称我国法律生活中最重要的事件之一。为什么这么说呢?
法律是具有层级的,严格来讲,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才被称作“法律”。而总体来说,各级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适用“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对于狭义的“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而言,只有宪法才是它的上位法,因此这些法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而两会期间,就是全国人大进行制定和修改法律的重要时点。
那么全国人大的立法修法机制又是怎样的呢?下面这张流程图做了简洁明了的呈现:
图表1:全国人大立法流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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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平时保护我们权益、约束我们行为的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是两会的重要内容。可能上文中的一连串“委员会”、“代表”、“提案”、“审议”听上去依然很遥远……但全国人代会是由全国人大代表们组成的,他们就在我们身边,也为我们关心的议题发声。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提议权等一系列权利,这意味着全国人大代表在我国法治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我国还实行政治协商制度,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经常就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协商的一种制度。全国政协委员享有提案权,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之间的区别可以用下列表格简要表示:
图表2:提案、议案和建议对比表(本表由文谦制作)
(可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所以全国两会期间,正是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集中行使立法权和参政议政权的时期,两会期间,我们将会看到许多有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交议案、建议和提案的新闻,这些议案、建议和提案都与我们普通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两会的“售后服务”怎么样?
啃完上文的干货,相信很多读者一定要问了:两会代表们为人民发声,提的意见固然很好,但“售后服务”怎么样?会不会辛辛苦苦提交了,然后就石沉大海杳无音讯呢?
不会。(先给大家吃一颗定心丸)
每年全国两会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都会专题听取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汇报,而在每年全国两会闭幕后的首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都要专题研究相关建议和提案,并分交各相关部门办理。
(2019年2月1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听取2018年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汇报。相关链接:http://www.gov.cn/guowuyuan/2019-02/12/content_5365160.htm)
尽管各位代表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原文并不会在网上公布,政府相关部门对这些提案的答复仍会有选择地公开。虽然政府部门对代表和委员的答复函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范畴,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对于作出答复的部门本身来说却是具有约束力的。根据相关规定*,承办部门对于答复有落实的义务,并不是回复了就完成任务,同时人大代表和委员也可以对其工作进行监督,推动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和落实。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今年,同语法律团队特意整理了公开的提案答复中和性与性别、未成年人权益等议题有关的部分。(阅读链接见文末注释。)
反对校园欺凌仍然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议题,去年教育部有12份提案答复函与此相关,从推进修法(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到反欺凌宣传教育、建立社会支持体系、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制度和建设等等方面回应了两会代表的提案。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7年的两会提案答复函中,教育部就明确点出“将对欺凌和暴力进行明确界定,拟将性/别视角纳入防治校园暴力教育重要内容”,具体落实情况如何尚有待继续观察。
另外,去年教育部有2份答复函回复了性教育的相关提案,提案内容涉及把性教育纳入我国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对中小学生进行性健康教育和艾滋病教育等,梳理答复函可以发现,生殖健康、性心理、自我保护等性教育的内容已经被纳入中小学其他必修课程的要求进行教学,但其中并未提及多元性别的内容;虽然全面系统的性教育课程目前没有做统一要求,但部分地区和学校自主开发了适合的课程,教育部也对此展现了积极态度。此外,回复函中还特别提及:“今后,我部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督导评估机制,加强对学校性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评估,推动将性教育纳入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参考监测结果改进学校性教育工作。”这一表态也体现了对义务教育阶段性教育质量的重视。
2018年的热点性骚扰、儿童性侵防治,也在提案回复中有所体现。针对反性侵教育的提案,教育部介绍了义务教育教材中防性侵教育的要求、对学校和社会组织开展儿童防性侵宣传教育的支持,同时承诺在今后组织开展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研制工作,明确规定把“猥亵、虐待、伤害幼儿”以及对学生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分别作为幼儿园、中小学教师的严禁行为之一。对于出台高校防止性骚扰的规定(意见)的提案,教育部也做了回应,下一步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性骚扰防治法律法规的完善,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然而,相关答复仍将性骚扰局限在师生之间,异性之间,将性骚扰仅仅视为个人的道德问题。
此外,教育部和人社部也对多份就业歧视相关的提案做了公开回复,其中包括就业性别歧视,答复函中的“性别”依然是指男女二元性别,对因性倾向、性别表达等原因产生的歧视并未提及。
结语
本文是同语2019年两会观察系列“同看两会”的第一篇,介绍了“两会”的含义,对我们生活的意义,以及政府对18年部分两会提案的回复。本系列将持续关注2019年的全国两会,为各位读者带来主要从多元性/别视角出发的解读和梳理。希望本系列文章可以使你发现,立法参与其实并不如想象中遥远,改变的机会就在我们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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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语说法看两会#4 | “消除就业性别和身份歧视”成新亮点!
参考资料及相关链接:
撰稿:同语法律团队
编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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