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场 | 请回答2019——中国多元性别倡导的“两难”处境(上篇)

鮟鱇君 同语

去年11月初的一天,笔者的同事激动地告诉笔者,你!看!中国政府在普遍定期审议中就多元性别议题做出回应了!哇,是不是好难得!


当时,中国政府代表是这么说的:

我注意到智利等国提及性取向歧视问题。中国保护LGBT,即同性恋、双性恋以及变性人群体的健康权,向所有公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投入,允许自愿开展变性手术,尊重他们的隐私和家庭。根据《婚姻法》,中国只承认一男一女间婚姻关系,同性婚姻不被承认,这并非是因为歧视,而是基于历史、文化和价值观的因素


Some countries mentioned sexual orientation issue, China protects the right of LGBT groups by providing for their right to health, free will transgender operation is allowed. We respect their privacy and family. According to our marriage law, China only recognizes marriage between a man and a woman, same-sex marriage is not recognized which is not discrimination against LGBTs but rather the result from our historical, cultural reasons. 


注:原始视频资料见联合国网站:http://webtv.un.org/meetings-events/watch/china-review-31st-session-of-universal-periodic-review/5858279139001/?term=#player


然而,与微信上几近刷屏的欢乐颂基调相反,笔者得到消息后的感想却是,哦,这有什么好稀罕的……


其实,就在2018年6月,笔者还为在场栏目撰写了点击量过万的一篇推送,肯定了中国政府在6月人权理事会上就多元性别议题作积极表态的难能可贵。当时,中国政府代表说的是:


中国代表团注意到性取向独立专家以及和平集会特别报告员提交的报告,认真听取了独立专家和特别报告员的发言。中方反对一切形式的歧视和暴力,包括基于性取向的歧视、暴力和不容允现象。同时,中方主张国际社会应尊重各国历史、宗教和文化传统,以及社会制度和发展水平差异,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人权发展道路,并不将自身价值观强加于人。国际社会应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加强人权对话与合作,增进相互了解,妥善处理分歧。


注:视频原始资料见联合国网站:http://webtv.un.org/meetings-events/human-rights-council/regular-sessions/38th-session/watch/clustered-id-contd-ie-on-sexual-orientation-sr-on-peaceful-assembly-2ndmeeting-38th-regular-session-human-rights-council-/5798814612001


那么,为什么短短不到半年的时间内,笔者对“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就多元性别议题作积极表态”的反应就发生了180°大转弯呢?


这是因为,集中发生于2018年人权理事会上的两次政府积极表态使笔者意识到,至少是在国际层面,中国的多元性别议题倡导,或许已然步入了“两难”的历史时期。


作为挑战的“两难”:成本-效用分析中对立于国内倡导的国际倡导


为什么说中国多元性别倡导从2018年进入2019年,是在迈向“两难”的处境呢?


“两难”这个词,在日常生活中,多被用来形容“是进亦忧,退亦忧”、在两个选项间难以抉择的踌躇与纠结。在某种程度上,这也确实反映了多元性别议题领域的倡导者在中国所面临的真实处境:一方面,是否要在本来资源就窘迫的境遇下,仍然勇于投入有限的资源、参与产出尚未明确的国际倡导,还是应该专注于国内倡导、对国际社会中风生水起的多元性别平权运动隔岸观火、做一名吃瓜群众?另一方面,面对政府在国际与国内层面所采取立场间的微妙差异,民间社会究竟应当以政府的哪些表态作为设计倡导策略的参照系?


坦诚地说,作为国际倡导机会的探索者之一,笔者在过去几年中,也曾数次亲身体验以上的“两难”处境。不论是在与致力于国内立法政策倡导的同事的切磋中,还是在各类工作坊与培训中与其他参与者互动时,甚至是在向上司汇报工作、就下一步行动计划提出建议前,笔者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都是:


“你/我说的国际倡导,对切实改善性与性别少数者在中国国内的处境,到底有什么用?”



几番被问与自问之后,作者自然而然地发展出了一套回应“有毛用”这个问题的外交辞令,譬如“国际上的动向不仅会对中国政府的决策产生参照作用,还可能形成积极或消极的推力”啦,“对国际倡导的观察与理解会帮助中国国内的倡导者提升战略规划、策略设计,以及倡导实践的能力”啦,“参与国际倡导或能有助于民间社会开辟与政府沟通的另一种良性渠道啦”,等等。虽然这些套话都不假,但这样的回应,在笔者近年来的体验中,越来越成为一场场缺乏建设性与产出的“尬聊”催化剂。现在想来,这恐怕是因为,笔者以往的“应然性”的思考方式不能解答中国倡导者真切面临的、关乎实际操作的 “实然性”问题:


“在何时、在何种情况下、在具备什么样的能力、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后,国际倡导才能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对国内倡导产生积极、可见、可评估的影响?”


实际上,正是因为这个让罹患重度话痨症的笔者都无言以对的问题多次出镜,才得以反映出本期在场希望指出的第一个现象:


在国际倡导的成本-效用及可行性分析中,中国的多元性别倡导者所思考的,其实早已不再是简单的“为什么要做、能有什么用”而是“怎么做才有用”了。


为这一势头的萌动与发展提供条件的,虽然有中国政府在国内的意思表示,但更是政府代表在国际层面的表态在措辞上的变化。2018年,中国在多元性别议题上的国内进展其实是相当复杂而微妙的。一方面,多元性别权益倡导相关的活动在社会层面遭遇了种种挫折——譬如在北京的798艺术区发生的冲突事件,以及新浪微博对涉及同性恋内容的清查。但另一方面,作为官媒对社会事件的重量级回应,《人民日报》的刊文“‘不一样的烟火’,一样可以绽放”却释放出了难得可见的积极信号。


与此相对,在联合国人权机构中,中国的立场则体现出相对更高的连贯性,2018年6月与11月的两次人权理事会中,中国政府均主动就性与性别少数者权益进行了两次较为积极的表态。其中,第一次是在6月联合国性取向与性别认同议题独立专家的报告上。当时,在场栏目的6月期就此进行了分析。虽然评论区里的多数读者似是认为中国政府的积极表态只是“打太极”和“喊口号”,未必代表政府将采取实际的行动,但该期在场的点击量却最终过万。这不仅显示出民间社会对中国政府在国际层面采取的立场的兴趣,还体现出其就“国际上的积极表态如何才能落实到国内”而抱有的焦虑与期待。


与此相对,当中国政府在今年11月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中就多元性别议题进行表态后,国内的多家机构相继进行了即时推送。虽然各推送的内容在完整性与准确性上多有所欠缺,但是从评论区的反馈来看,读者们确实看到了中国政府表态的积极方面,并对政府的立场予以了一定的肯定。


换句话说,如果以往观察中国政府在多元性别议题上立场的渠道只是国内的立法与政策,那么现如今,中国政府在国际层面上的意思表示在国内民间社会中,也同样也是万众瞩目、万众期待的。同时,涉及较高专业性的联合国人权机制——譬如“独立专家”、“普遍定期审议”、“条约机构”等等——在政府对联合国人权机制多年官方宣传的“无心插柳”下“走下神坛”,步入了民间社会、特别是多元性别社群的话语与思考范式中。


由此可以推断的是,虽然国际形势与国内动向间的紧张关系仍然会为民间社会的观察者与倡导者制造成本-收益分析上的两难处境,但是,由于国内民间社会对国际倡导相关动向的兴趣、意识与理解均有明显提升,民间社会关心、观察甚至是参与国际倡导的成本,均在2018年自然而然且可见地降低了。那么,这一成本的降低,反映了什么、又意味着什么呢?


实际上,正是因为对作为挑战的“两难”有清晰的认识,2018年至2019年才称得上是中国民间社会所邂逅的另一个“两难”的时期;这就是作为机遇的“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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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机遇的“两难”:国家-社会关系中的中国多元性别议题国际倡导




撰稿:鮟鱇君

编辑: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