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防治针对性与性别少数青少年的校园欺凌与暴力,大家都觉得教育部应当率先行动。
教育部大概也是这么想的。
就在2017年9月28日、30日,针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727号建议、第6701号建议,教育部做出了积极的答复。对这两份建议的回复来得弥足珍贵。这是因为,这两份建议明确呼吁:
要在校园暴力防治中有效防范基于性倾向和性别身份的校园暴力,包括在学校层面进行多元性别、社会性别平等教育及培训,制定纳入多元性别视角的校园暴力防治、处理制度,并在制定反校园暴力法、细化相关法律时纳入性别视角。
那么,教育部具体是如何回应的呢?
在第一份答复中,教育部称:[1]
您提出的“关于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校园性别暴力的建议”收悉,经商全国妇联,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有效防范基于社会性别、性倾向和性别身份的校园暴力的建议很好,为我们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借鉴。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久久为功,这也是近年来教育部的重点工作内容。
在第二份答复中,教育部则表示:[2]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防治校园性别暴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有效防范基于社会性别、性倾向和性别身份的校园暴力的建议对我们开展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防治包括性别暴力在内的校园欺凌与暴力,需要综合施策、久久为功,也是教育部长抓不懈的重点工作内容。
可以注意到,在以上两份答复中,教育部都用到了“综合施策,久久为功”这一表述。那么,综合施策,久久为功,究竟从何而始呢?
先让我们看看别人是怎么干的。
就在上个月的11号,在太平洋彼岸的美国,来自心理学、经济学、人口学、法学、医学、政治学等一干学科的47名学者联名上书美国司法统计局(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 BJS),要求后者在全国犯罪受害调查(National Crime Victimization Survey, NCVS)中,保留针对16、17岁青少年受害者性倾向与性别认同的调查项目。
Picture 1 美国司法统计局网站截图,紫色框中为司法统计局的使命。[3]
美国司法统计局是美国司法部的下辖部门,其使命为:“收集、分析、发布与传播关于犯罪、犯罪者、犯罪受害者,以及政府各级司法系统之运作的信息。此类信息对于联邦、各州及基层政策制定者打击犯罪、确保司法有效且无偏倚至关重要。”[4]
全国犯罪受害调查,则是了解美国犯罪受害情况的主要数据来源,这一调查自1973年来每年都在进行,样本容量超过13万户、20万个人,收集具有全国代表性的、关于犯罪受害频率、特征及后果的信息。[5]
比如,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全国犯罪受害调查便特别请仇恨犯罪的受害者列举激发仇恨犯罪的各类偏见,而基于性倾向的偏见则“名列前茅”——22%的受害者报告说针对自己的仇恨犯罪建立在基于性倾向的偏见之上。
Figure 1 受害者对仇恨犯罪受害中所涉及偏见的认知。其中,基于种族的偏见得票最高,有48.1%的受害者认为这是引发仇恨犯罪的偏见,而基于性倾向的偏见则排名第五,高于基于宗教、残障状况的偏见。图表来源:美国司法统计局,见:https://www.bjs.gov/content/pub/pdf/hcv0415.pdf
(Figure 2)
22%,这一数字触目惊心。
紧接着,自2016年7月起,司法统计局便将关于性倾向、性别认同的问题也加入了全国犯罪受害调查的调查项目中。[6]这也包括在自愿、保密的前提下,向年龄为16及以上的犯罪受害者收集性倾向与性别认同信息。由于这一举措,年龄为16岁、17岁的性与性别少数未成年人犯罪受害者,在基于总人口的全国性调查中具有了更多的可见性。
由此不难理解,在美国司法部于2018年4月放出消息,称将取消在全国犯罪受害调查中收集16岁、17岁犯罪受害者性倾向及性别认同信息后,为何有多达47名的学者跨越学科界限,联手对此举进行抗议。
因为,就连司法统计局自己的研究者都表示,政策制定者与研究者均发现,性倾向与性别认同会影响受害风险,而性与性别少数者所面临的受害风险的性质、来源与方向均需要更多研究来确定。[7]
在这一背景下,通过信息收集上的设计,使16岁、17岁性与性别少数受害者在调查中具有可见性,将能使基于性倾向与性别认同的犯罪、特别是基于多元性别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更多地浮出水面,并得到有关各方更多的关注与重视。
要想从源头上打击基于多元性别的校园犯罪,首先要通过调查与统计了解此类犯罪的规模、形式、触发因素与后果。因此,在全国犯罪受害调查中,至少尝试收集16岁、17岁青少年受访者的性倾向与性别认同信息,这将是大有裨益且意义深远的。取消这一信息的收集,则将使“社区组织、联邦及地方政府、研究者,以及其他致力于更好理解,并且减少性与性别少数者独有与共通之弱势性”的有识之士,在工作中遭遇障碍。[8]
2017年3月,教育部长陈宝生在记者会上表示,要对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做出区分,前者是失范行为,而后者则“是犯罪,是违法行为”。[9]
既然校园暴力能够构成犯罪,那么中国防治校园欺凌与暴力的“综合施策,久久为功”,是否也应取他山之石而攻错,从重视校园欺凌与暴力案件中造成受害的性倾向、性别认同因素,与收集相关受害信息开始呢?
2017年11月,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并在《方案》的第四部分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分工。遗憾的是,在得到点名的各部门机构及其职责描述中,并没有明确国家统计局或各部委内部统计机构及其职责所在。[10]
与此相呼应的,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17年发布的报告。这一报告指出:“全世界每年有将近2.46亿儿童和青少年因体貌特征、性别与性取向、种族与文化差异等遭受欺凌。”[11]此外,根据中国民间社会组织针对性与性别少数学者校园环境的调查,在全部 3452个学生样本中,共有1403 名学生(40.64%)报告称,其所在校园内发生过针对性与性别少数学生的校园霸凌。[12]
这似乎是更加触目惊心的数字。
致谢:本文中介绍的公开信及其内容可直接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威廉姆斯研究所(Williams Institute)网页上浏览及下载:https://williamsinstitute.law.ucla.edu/ 在此对威廉姆斯研究所为撰写本文所提供的便利表示感谢。
参考资料:
[1]《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727号建议的答复》,教育部,教建议〔2017〕第365号,2017年9月28日,见:http://www.moe.gov.cn/jyb_xxgk/xxgk_jyta/jyta_jijiaosi/201801/t20180109_324196.html
[2]《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701号建议的答复》,教育部,教建议〔2017〕第460号,2017年9月30日,见:http://www.moe.gov.cn/jyb_xxgk/xxgk_jyta/jyta_jijiaosi/201712/t20171220_321993.html
[3]见司法统计局网页:https://www.bjs.gov/index.cfm?ty=abu
[4]Ibid.
[5]“Data Collection: National Crime Victimization Survey (NCVS)”, BJS, URL: https://www.bjs.gov/index.cfm?ty=dcdetail&iid=245
[6]National Crime Victimization Survey, 2016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NCJ 251442), 12/8/2017, p.53, URL: https://www.bjs.gov/content/pub/pdf/ncvstd16.pdf
[7]“RE: National Crime Victimization Survey (83 Feb. Reg. 15624)”, p.4, URL: https://williamsinstitute.law.ucla.edu/wp-content/uploads/Williams-Institute-Comment-on-NCVS.pdf
[8]Ibid., p.2.
[9]“教育部部长陈宝生:校园欺凌与校园暴力应加以区分”,新华社,2017年3月12日,见:http://www.gov.cn/xinwen/2017-03/12/content_5176804.htm
[10]“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育部,教督〔2017〕10号,2017年11月23日,见:http://www.moe.edu.cn/srcsite/A11/moe_1789/201712/t20171226_322701.html
[11]“十一部门同‘亮剑’,能否让孩子免于欺凌”,新华社,2017年12月28日,http://www.moe.gov.cn/jyb_xwfb/xw_fbh/moe_2069/xwfbh_2017n/xwfb_20171227/mtbd/201712/t20171228_323240.html
[12]同语:《性与性别少数学生校园环境调查报告》,2016年,第86页,见:
https://alicliimg.clewm.net/456/311/2311456/1515830123917b86e74b764da9830fdcac480df96d18615158301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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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鮟鱇君
排版 | Icar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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