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小律有话说 | 彩虹暴力终结所法律咨询吐血整理(第一波)

镇小律 同语

生活处处皆烦恼,法律问题真不少

形式婚姻不靠谱,心中有苦无处诉

打拼买房真辛苦,失恋分房更添堵

想要出国去结婚,我的前任是极品

只要你还有疑问,都欢迎来找镇镇







彩虹暴力终结所的法律咨询服务开张已有一段时间了,也接到了不少社群小伙伴的咨询,现在镇镇就把这些大家常问的问题进行汇总,快来看看能不能解决你的疑惑~



房产


Q

我和伴侣是否可以一起买房,房产证上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镇小律

这种情况的是可以的,而且双方最好签署一份《共同出资协议》,详细约定出资额、所占份额、还贷、何种情况下可以处置以及如何处置等具体问题。


Q

我有一套房,能不能在房产证上添加伴侣的名字,以及如何操作?

镇小律

由于同性伴侣不存在法律上的亲属关系,房产证加名字将被视为房屋份额的流转


Tips


全款房屋

此种情况较简单,双方应首先订赠与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然后双方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即可。由于非直系亲属之间赠与视同买卖,双方还需按照规定缴纳税费


按揭房屋

如果是有贷款的房屋,则应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需咨询银行,有些银行为防范风险,需结清贷款才能加名字),其他流程同全款房屋。


Q

我和伴侣买了套房,钱是我出,但名字是她的,且由于政策原因现在不能过户给我,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镇小律

此情况类似于“借名买房”纠纷。

首先,尝试与伴侣进行沟通,若对方承认房款实际是由你来支付的,并愿意在可以的时候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应尽快签订书面协议,以“白纸黑字”的形式加以确定,如果有条件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以明确你(出资人)与伴侣(登记人)之间的借名买房的关系。同时,可以在谈话过程中进行录音以保存证据。

若对方不承认,可以出具如银行转账记录、房屋按揭款支付记录等相关出资证据,以此为依据主张债权。


Tips


我国《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借名买房”存在极大交易风险。而伴侣间基于感情信任往往只有口头约定,在出现纠纷时,实际出资人很难保障自己的权益,因此,建议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有条件还可进行公证。需注意的是如果是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则协议会因规避法律而被归于无效。实际出资人还应留存出资的相关证据,在没有书面协议或登记人对借名买房不予认可时,出资人尚可依此向登记人主张债权,减少损失。



同性婚姻


Q

如果两年后台湾修法同性可以结婚了,两个大陆人可以去台湾结婚吗?回来有效吗?如果我有一个台湾女朋友,那么我可以去台湾和她结婚吗?

镇小律

由于现在民法并未修订,所以不知道具体会如何规定,因此前两个问题目前还是未知。但是现在台湾各县市的登记制度只要一方为台湾籍即可,因此如果一方是台湾人,不排除可以去台湾结婚的可能。


Q

我和伴侣已经移民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并结婚,如果在国外离婚,在中国的房产会不会被分割?

镇小律

需明确的是离婚涉及两个人身和财产两个法律关系,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是目前世界各国法律普遍采用的准则,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6条也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而中国目前尚不承认同性婚姻的效力,所以国内的财产不会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



今天的普法就先到这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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