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语说法 | 民政注册那些事(下)

镇小律 同语


上一期同语说法着重与大家探讨了同志机构要不要民政注册以及获得合法身份的几种重要形式?本期将通过若干民政注册成功案例的对比,给大家讲一讲进行民政注册之时可行的策略及相应的救济措施。


首先,找准适合自己机构的地域以及级别。


上一期已经给大家介绍过了,在全国各地逐步放宽对社会组织民政注册限制的政策背景下,同志组织开始拥有一定的注册空间。但各个地方改革的进程并不同步,因此在开展具体的注册行动之前,应当先行考察机构所在地各级民政部门所采取的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制度以及对同志议题NGO所持的态度,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命中率。


注册的级别越高,名气和影响力可能越大,成功注册之后也能有更多政策优惠,但其门槛也更高、审查程序更为严格、政府官员更加谨慎,自然阻碍也就更大。同志组织在选择注册级别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如:本机构的规模、资金状况、服务对象、与哪级政府关系更密切等,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注册级别。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例对比


A机构从 2011 年开始,先后进行了两次民政注册申请。第二次民政注册之时,由于广州市对在区级进行民政注册的机构采取了更加优惠的政策,A机构选在了区一级民政局申请注册,最后成功登记。


同在广州的B机构从 2011 年以来,一直希望获得广东省民政注册,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全国范围内的同志及其相关群体。该机构负责人称,他曾“七次在广东省民政厅与官员沟通、辩论,把省民政管理局管民非注册的所有负责人都过了一遍”,但均无果。开始几次,负责人找到科员和科长,他们均表示“太敏感了”、“要考虑社会的接受程度”,答应其将材料上报,但同时也称“不要抱太大希望”。材料几次上报,负责人先后得到广东省相关部门处长和副局长的批复、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口头答复,其内容大致相同,均称“国家没有法律说同性恋合法,暂不办理。”



其次,在组织机构名称的选择、业务范围的表述上可以考虑采取“去同志化”的策略。


在当今中国的大环境下,想要一步到位,完全让政府对同志议题表示接纳仍然存在困难,在相关的问题上进行妥协,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是更加有利于同志组织发展的策略。在与民政部门进行沟通的过程中,如果组织只是想取得民政注册的合法身份,那么应该谨慎评估当地民政部门对于同志组织的现实接纳程度,而后决定是否告知组织实际的工作内容与活动主题。


若政府对同志议题不熟悉、而且态度相对保守不开明(对态度的判断往往根据地域状况、民政局的既往态度行为和组织曾否与其接触等信息做出),那么在申请注册的过程中,较为稳妥的方式可能是策略性隐瞒,即避免向政府告知机构实际工作内容/性质中较为敏感的部分,如“同志”议题。与政府对话交流时,可以尽量突出机构的公益性质和成果;在填写申请的过程中,如果涉及机构描述、注册目的和业务范围等等内容,则尽量模糊组织的定位和服务对象,如将机构定位为为艾滋病群体服务,而非男同志群体。


如果当地民政部门的态度较为开放,或者预计机构的影响力未来将不断扩大,组织的性质及服务人群无法一直向政府隐瞒,那么机构也可以了选择向民政局如实告知机构的情况。另外也可以采取相应的缓和措施,在组织机构名称的选择之上,避免使用“同志”、“同性恋”这些敏感的字眼会更容易让政府接受。同时在描述业务范围时,可以采取垂直化的策略,扩大服务的对象和范围,比如描述为性健康教育,服务于艾滋病群体等。虽然“去同志化”的策略可能会招致“回避议题”、“向异性恋文化霸权妥协”、“影响倡导目标”等批评,但实际组织活动的开展并不会因此受到很大的影响。同时,借助注册,可以搭建一个与政府良性沟通的平台,让政府了解与多元性别相关的资讯。相较注册登记之后机构所能获得利益而言,登记簿上的名称也许并不是那么重要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原谅我放一下女神~)



案例对比


在民政注册中,A机构在其申请资料中写明“同志中心”作为其机构名称。当政府工作人员询问如此命名的原因,A机构的工作人员当即表示,机构是做和同性恋公益相关的事情。当时负责此事的民间组织管理科科员,态度还算温和,并没有直接说不能注册或感到大惊小怪,只是告诉他们可能需要换一个名字,并建议他们在把递交材料时需要填写的“机构描述”一栏尽量写得模糊宽泛。经过多次的磨合沟通,2013 年 10 月,A机构最终以“XXXXA公益服务中心”的机构名称得以核名通过并正式成立。机构负责人称:“坦白说是一个擦边球,我们并不是以同志机构的名义,而是以健康服务和弱势群体帮扶的名义注册成功的。”虽然A机构在正式注册的时候没有将“同志”二字载入登记簿,但此后的活动都是以“A同志中心”的名义开展,也没有因该名称受到官方任何干扰或警示。


B机构注册的案例中,政府建议其负责人在机构名称中把“同性恋”三个字去掉或加以改动,负责人的反应十分明确:“不改,我们是为同性恋及其相关群体服务的,拿掉的话服务对象如何找到我们呢?”他认为,政府方面要求把“同性恋”三个字去掉,本身就是对同性恋有偏见的表现。他曾向民政局处长提议,若认为该申请名称在法律上有风险,可以组织法律专家来开研讨会。该处长口头承诺将此时放到局会议上讨论,让其多给他们一些时间。B机构没有采取“去同志化”策略,而是强调去掉“同性恋”三个字本身就是一种歧视。相比A机构与政府组织互相让步,对同性恋名称的坚持可能使政府更加难以决策。



最后,若申请注册失败,可以……


找出有关部门不予登记的原因:是手续不齐全、规定的时限已过、还是某项资格不具备?如果是合理合法的原因,那么你需要总结经验教训,争取在下一次的申请中准备得更加完善。


然而,如果拒绝登记的原因模糊不清或牵强附会,则真正的原因可能是民政部门对同志群体,甚至是NGO这一组织形式本身了解有限,害怕担责等等。此时,你可以有如下救济方式:

★积极寻找政府部门中对同志议题友善的人员,打通人脉关系。无论是采用直接注册的方式,还是寻找主管单位以一般的方式进行注册,有政府主管部门的背书都可以大大增加注册的成功机率。


★与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沟通,增进其对多元性别的了解,突出组织的公益性质;主动询问工作人员自己的申请材料有哪些需要修改,如果对方建议,可以根据组织的目标和底线来考虑是否接受;


★如果沟通比较困难,则考虑以法律手段进行救济,可以逐步采取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


案例分析


长沙C机构于2011年以某公司的名义进行了工商注册,但是由于工商注册的种种不便,该机构在长沙实施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申请登记的政策的背景之下,向长沙市民政局咨询民政注册的事宜。长沙市民政局请示湖南省民政厅后,给出了“暂时不能注册”的口头答复。该机构随后填写了《湖南省民政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询问同性恋组织不能成立的原因。2013 年11 月 26 日,湖南省民政厅作出了书面回复,称该申请“不符合婚姻法的规定”、“与我国传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悖”。2013 年 12 月,该机构负责人坚持向长沙市民政局提交了书面注册申请,收到的是一份“不予核名通知书”。他随即提出异议,但一直没有收到回应。2014 年 2 月 19 日,他向开福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请求民政厅撤销上述回复,并要求其就“同性恋与我国传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悖”这一“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进行书面道歉。经过两次起诉书补正,法院最终还是以“回复不属于信息公开,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裁定不予受理,二审维持原裁定。



撇开法院的裁定结果,就湖南省民政厅的回复而言,其认为申请不符合婚姻法的规定明显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同志组织的设立与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而我国传统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中,不存在也不应当存在歧视性少数群体的内容。虽然最终注册没有成功,但是注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诉讼的过程本身也是倡导的手段。在对该机构负责人的访谈中,其提到进行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引起社会的讨论与关注。在诉讼的同时,其也进行了一些倡导活动,如呼吁各地的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反响并不强烈。这一定程度反应出来社群内部关注点不一、力量分散的问题,社群组织应格外关注,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共同推进平权事业。


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希望这些为组织“正名”的一些经验与思考,能够给小伙伴们一些启发,让机构发展的更好。下一期同语说法将给大家讲一讲同志组织“安身”——承租权的问题~下班了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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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G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