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同语说法介绍了如何用影响性诉讼的手段进行反就业歧视的倡导,这期同语说法将继续反歧视的话题,谈一谈同志群体如何参与反歧视立法。
我国立法中没有明文禁止基于性倾向的歧视,也没有一套专门的反歧视法律制度。对此,学者和民间组织都在努力推动,而政府也逐渐对性倾向非歧视表示支持。在国内层面,虽然《反就业歧视法》现阶段未被纳入立法规划,但是相关的立法调研工作一直在持续。在国际层面,在 2013 年 9 月的联合国人权普遍定期审议上,中国政府面对他国提出的关于同志就业权益保护方面的相关建议,做出了“接受并已经执行”的表态;2014 年的《消歧公约》审议上,中国政府也表达同志在中国不受歧视。想更详细了解中国政府在国际层面的表态,请看 “在场| 不 在场:中国与SOGI议题的爱恨情仇”。尽管这些发言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它们可以作为政府的承诺,为推动立法宣传造势。在这样的背景下,同志组织应当抓住时机,参与到反歧视立法中去,向专家学者和立法者介绍与性倾向、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相关的知识,让法案在起草的过程中,纳入同志视角。
图片来源:同语《多元性别权益:从草根到联合国》
在之前的同语说法中,已经介绍了社群参与立法的一般性策略。在立法进程中,专家论证是必不可少的环节,相对于其他人员来说,专家学者又是同志社群较为容易接触且较为友善的群体,通过与专家学者进行合作是较为经济且有效的立法推动途径。因此本文将重点置于与专家学者的有效合作上。那么,具体应该怎么来操作呢?
Q
专家学者哪找去?
应该了解群体所关注的领域资深的专家学者有哪些,并且密切关注Ta们的研究动向。可以以课堂、讲座、会议等为契机结识专家学者,在这之后要与其保持密切的联系。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国家对人权事业发展的日益重视,各个大学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正在逐步建立(已有8个)。反歧视话题与人权话题密切相关,社群组织可以与这些基地建立联系,寻求合作机会,争取参与到法律草案的修订工作中去。
现有的八个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
Q
如何说服专家学者?
与专家学者合作的过程中,社群组织应该思考我们能够为专家学者们的研究提供一些什么样的研究资源,这样才能达成良性的双赢合作。在就业歧视领域,缺乏相关数据和研究及法律案例的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有资金和专业技术支持且对就业歧视议题有关注的同志组织可以展开相关调查,同时也要更加关注同志人群就业歧视的专业研究和具体案例。只有做好充足的准备,才能够确保合作有效的展开。同时,社群组织也应该勤修内功,补法律短板,争取更多法律专业人士的介入和帮助,同时要更有意识地去挖掘社群内部具有相关背景的专业人士。
实例
2014年,社群组织开展了一项比较法研究,对六个国家和地区的反就业歧视法中对于同性恋和性少数的保护状况进行了梳理。并于2014年9月召开的《反歧视就业法》草案修订研讨会之中提出,为学者的立法调研工作提供参考。
图片来源:《反歧视评论》(第2辑)
Q
如何使社群诉求得到最充分的体现?
在民间诉求的提议阶段,社群应当尽可能将自己的意见纳入草案框架中,这样可以为后期权益的争取留出更大的空间;在专家修改草案阶段,则尽力争取“意义”上的保留,具体的语言可以有所删改。
实例
2014年10月,数名同志活动家召开了关于“就业歧视法建议稿应如何纳入基于 SOGIE 的反歧视”的社区内部讨论会,对许多有争议的细节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达成了目前能够涵盖最大范围同志权益的结论。得出的结论是将针对性少数歧视的保护条款糅合到现有框架的性别歧视一章中,而非单列一章。讨论认为建议稿应当反应较为理想的制度设计,而不是在起草时就开始取舍和妥协,因此,要在建议稿中同时纳入性倾向、性别认同和性别表达三个方面,除了在总则中有所体现,也要在性别一章中加以保障,最好还能有单独的一章对 SOGIE 反歧视加以明确。之后各组织合作完成了一个详细的建议书,针对原有法案的具体条款进行修改,方便专家审阅,并于2014 年 12 月上旬第二次草案修订研讨会上提交了基于社群内部会议内容所形成的详细建议书。
Q
社群组织在推动立法时应当如何合作?
同志组织之间可以尝试合作、进行意见整合,进而向专家提交。因为各同志组织对于相关议题均较为陌生、而诉求基本一致;同时,专家在对来自各方建议进行梳理时也有较大难度。所以,在与专家合作推进法律修改、形成的过程中,各同志组织可以尝试在社区内部进行学习、讨论后得出基本统一的意见,初步整合后再向专家提出。这样,或可使得社群诉求更为明晰,也易于专家接受和梳理。在合作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社群内部需要有民主协商的机制,充分倾听各方意见,兼顾策略与公平。
图片来源于网络
借老马唯物辩证法经典考题来说,立法推动的事业,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大家加油~
下期
同语说法将给大家讲一讲社群组织民政注册的那些事,准备好瓜子~
文案 | 大一
编辑 | M C
发送给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