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按:
不知道大家是否喜欢上篇同语说法的文章呢?(阅读请点击:同语说法 | 书本上的法律与行动中的法律)如果亲爱的读者们有什么样的想法,请在文后或者公众号后台留言!K总就上篇文章收到了一些反馈,其中一点是关于法律的作用:“法律真的有那么大的作用吗?是不是法律通过了一切就都能变好了?”答案是也不是,正如在上篇文章中我们说到的,在很多LGBT相关的议题上,法律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和去污名化的作用,但是法律从纸面落实到生活中,执行层面同样重要!本期同语说法,我们正好可以继续就着这个话题聊下去,在校园霸凌这个议题上,我们听到了一些美国专家的观点,她们认为法律不能完全解决这个问题,更重要的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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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的概念与标签化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2015年的一份报告,“霸凌”(bullying)是暴力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有三个特点:(1)有目的的故意伤害或挑衅行为(2)持续且重复的行为 (3)欺凌者和被欺凌者之间存在力量不平衡。这一定义或者说特点也是世界多数研究霸凌的学者所持的观点。
在很多国家的反霸凌立法中,往往将处理霸凌的责任加诸于学校,这在实践中造成的后果,就是学校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了霸凌。虽然霸凌的定义在学理上是很清晰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判断“霸凌者”和“被霸凌者”力量不平衡?又如何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具有重复和持续的特点?(或者说,如果某一“霸凌”行为第一次发生,学校是否就不应该干预,而需要等到这一行为重复发生之后才进行干预?)
在我们访谈康涅狄格州教育部反霸凌教育顾问Jo Ann Freiberg博士的过程中,她提到霸凌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词,它是一个带有价值评判的标签。美国康涅狄格州的一项统计调查显示,一年中只有0.13%的学生被认定为霸凌者,而这与一般的霸凌发生率有很大的出入,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因为多数学校并不喜欢“霸凌”这样的标签,会尽量避免使用它。同时,也存在这某些学校机械适用霸凌的定义标准,例如一个五岁的小男孩因为在10个月期间推搡了另一个小孩3次,就被认定为是霸凌行为。小男孩的母亲找到Freiberg博士,希望她可以可以和学校谈一谈,因为如果真的被判定为“霸凌”,这个“霸凌者”的标签直到高中都会一直存在于这个小男孩的档案里。对于一个5岁的孩子来说,他真的懂得自己的行为是基于“力量不平衡”的“霸凌”行为吗?“霸凌”这一标签对“霸凌者”也有有害性,被标签化的“霸凌者”可能会因此认同自己的“霸凌者”身份,从而做出更多不恰当的行为。
对于上述的现象,Freiberg博士的观点令人印象深刻:“如果任何形式的不恰当行为都或者是霸凌或者不是霸凌,那么所有的行为都是霸凌,而当所有的行为都是霸凌的时候,实际上所有的行为都不再是霸凌。”霸凌的概念就像是一个“桶”,把“戏弄”、“开玩笑”、“起外号”、“欺负”等等概念扔进去,倒出一个“霸凌”的词汇,然而这样来看霸凌的定义有又什么意义呢?因此反霸凌的更为有效的路径不是通过更多的法律,我们需要改变对所谓“霸凌”的认知。
图1:纽黑文 圣公会教堂的门口插着彩虹旗。(图文无关……或者,真的无关吗?)
2003年,美国圣公会按立公开的同性恋者Robinson牧师正式担任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圣公会主教。这是全球第一个公开的同性恋者被任命为圣公会主教。2012年7月10日,美国圣公会总会中,投票压倒性地通过一项名为“终身契约之见证与祝福”的提案,同意各教区主教为同性恋者民事结合举行祝福仪式。圣公会也成为美国首个认可祝福同性婚姻的最大宗教团体。(维基百科)
超越“霸凌”的概念
在下图中,我列出了一系列行为的简单分类。实际上发生在学校中的不当行为表现多种多样,程度不同,非常复杂。属于暴力行为的,大体上可以分为犯罪、民事侵权和霸凌,而在学校场域中,一些欺负、戏弄和不恰当的玩笑是最经常发生的行为,它们可能并不符合“霸凌”的定义或特点,但仍然是让学生感到不舒服的行为,仍然会让他们感受到被欺负,被排斥。对于严重到构成民事侵权和犯罪的一些发生在校园中的暴力行为,自然有相应的法律可以适用,而预防和处理霸凌和其他不构成霸凌的不当行为,往往是学校的责任。
Freiberg博士认为,我们应当谨慎使用“霸凌”的概念,与其出台“反霸凌”的政策,不如出台“改善学校环境”的政策。反霸凌政策的精神是什么?不是费力去区分某一行为的性质,而是建设一个安全的校园。在一个改善学校环境的政策之下,学生应当在学校中感受到安全,对学校有归属感,在学校感受到快乐,感受到学校的教职员工都会平等的对待自己,等等。
我们在上一期的同语说法中讲到反霸凌政策中的保护类别(protected class),讲到了将SOGIE纳入保护类别之中对于LGBT学生的意义。然而保护类别的另一面就是它无法囊括所有的情况,从前,你只将性别纳入,今天,你可以将SOGIE纳入,然而随着保护类别越分越细,实际上仍然将很多人群留在了保护类别之外,虽然保护类别有完全列举和不完全列举之分,但仍然,那些没有被列明的群体显得处于“不被重视”的地位。我上小学的时候,还没有那么多戴眼镜的同学,那个时候的眼镜也没有现在这么多的款式,很多学生会“欺负”戴着“啤酒瓶底”那么厚的眼镜的同学,给ta起不好听的外号,偷偷拿走ta的眼镜等等……世界上没有哪个反霸凌法律政策会将“戴眼镜的人”纳入保护类别之中,但试想如果这个被“欺负”的同学不是一个戴眼镜的孩子,而是一个戴义肢的孩子,学生同样给ta起不好听的外号,偷偷拿走ta的义肢……几乎世界上所有的反霸凌政策都会将残障纳入保护类别之中——这样来说,后者可以被认定为霸凌,而前者则不能,但实际上,这两种行为是非常类似的,都是不恰当的行为。
图2:纽黑文 插着彩虹旗的民居,门口的牌子用三种语言写着“无论你来自哪里,我们都很开心你是我们的邻居。”
既然保护类别也无法覆盖全部的情况,改善校园环境的政策就更显得弥足珍贵。改善校园环境的目标在于让每一个人在校园中都感受到安全,学校需要教育学生和老师,每一个人都不应当受到不公平、不恰当的对待,不论ta的身份。这样,不论你是白人还是黑人、异性恋还是同性恋、戴眼镜还是不戴眼镜。当然,改善校园环境是一种预防措施,并不意味着当真正的霸凌发生时就没有干预的措施。关于改善校园环境的具体政策和校园霸凌的干预措施,“且听下回分解”。
思考题
哈哈,我们上一篇文章说将SOGIE纳入保护类别有助于保护LGBT学生的权益,而这篇文章又说徒然纳入更多的保护类别仍然会将一些群体排斥在外,你的看法是什么呢?请留言讨论吧!
文案 | K总
编辑 | G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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