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语说法 | 书本上的法律与行动中的法律

K总 同语

前言(系列文章介绍)


K总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有撰写同语说法栏目了,亲爱的读者们有没有想我呢?K总目前在耶鲁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研究“基于性别的校园霸凌相关的政策与实践”。研究不是枯燥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经常需要去拜访一些有意思的人,他们有的是做支持LGBT学生工作的NGOer或学校员工,有的是美国各大高校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这几期的同语说法,我们从校园霸凌议题说开去,但不知道最后会说到哪儿……总之,会有有趣的观点呈现,也期待来自读者的观点的碰撞。你,准备好上车了吗?



图为耶鲁大学法学院的院子



正文开始:    


校园霸凌是一个沉痛的话题,但在中国, 大部分人对于霸凌这一概念的认识还是不够充分的,很多人会觉得,霸凌只是小孩子间的玩闹,或者是青春期的正常现象,甚至会出现谴责受害者的情况,认为“你受到欺负一定是因为你自己有问题”,更有甚者会将社会污名和霸凌受害的结果结合在一起,比如说“你是同性恋你就是不对啊,男孩子要有男孩子的样子,你以后像个男孩子一点就没有人欺负你了”。


其实霸凌与一般同学间的冲突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一在于它具有重复性或重复的可能性,其二在霸凌者和被霸凌者之间存在着力量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可能是体力的,也有可能是“社会”地位的、人数多寡的。霸凌也往往是基于歧视的,这种歧视不限于性别、经济社会地位和SOGIE(性取向、性别认同和表达),也有基于体貌特征(比如太“胖”、太“丑”)、等很多类别。所以,霸凌这一概念的背后蕴含着许多复杂的问题:青少年这一特殊的时期、社会污名、各种显性和隐性的歧视,还有其特殊的行为模式实际上往往处于违法犯罪和无害玩闹的中间地带(也可能有交叉),从而带来对防制的特殊要求。


校园霸凌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虽然因为时间、地域文化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各国的防制政策对中国依然是宝贵的经验。


徒法不足以自行


在校园霸凌的防制政策中,执行层面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中国有一句法彦:“徒法不足以自行。”其大意是讲法律的实施的重要性。纸面上的法律是否是良法是一回事,在实践中这样的法律被如何实施了又是另一个重要的问题。


美国50个州都有防制校园霸凌的法律或政策,在耶鲁大学所在的康涅狄格州,州层面的反霸凌法律政策是十分进步的,其保护类别包括SOGIE等的多达13类,也包括网络霸凌,有明确的霸凌的定义,报告制度等等。


在我们和来自GLSEN康涅狄格州分部负责LGBT青少年社群支持的资深志愿者Alberto交谈的时候,他尤其提到了执行层面的问题。很多学校官员虽然意识到了霸凌的问题,但由于他们对某些群体不够熟悉,因此不能很好的应对与他们相关的问题。例如跨性别学生,虽然法律规定他们可以去和他们性别认同相一致的厕所,但实践中很多跨性别学生被要求或不得不使用单独蹲位的厕所,而这些厕所往往距离很远,对学生非常不方便。又例如,康涅狄格州的法律规定教师需要接受与霸凌相关的培训,但这样的培训不是强制的,而是推荐接受。在GLSEN前往某一学校进行培训的时候,教师和校长都没有来,虽然他们应该出席,但他们以“没有时间”为由推脱了,很多LGBT学生参与了培训,他们讲到学校在很多方面忽视了他们的需求。


图为康涅狄格州的骄傲节


事实上,虽然在地方层面有相应的反霸凌法规,但主管部门(地方教育部)缺乏相应的执行能力,如果学校领导不上报他们遇到的问题,主管部门也无法了解这些问题。单从NGO提供教师培训的角度来说,这样的培训力度是无法达到全面覆盖的,NGO也必须得到来自主管部门的支持。


反校园霸凌的政策应该形成一个系统,每一层面都需要有其关注的焦点,地方主管部门、学校和NGO作为执行层面的关键方,它们之间应当形成良性的互动,才能在执行层面真正贯彻更高层级的法律政策的要旨


法律的指引作用和去污名化


法律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所谓指引作用,就是法律可以明白地告诉人们什么样的行为是合法的、可以被社会接受的,什么样的行为是不为社会接受的。在中国的今天,LGBT群体仍然受到一定程度的污名化,因此许多LGBT平权的努力,其实是具有去污名化的力量。


美国的反校园霸凌法律政策中,有一个关键元素在于是否“列举”(Enumerated)了保护类别(protected class),相关的研究发现,当某一群体(例如跨性别)被反霸凌法律政策明确列举为保护类别(例如禁止基于性别认同和表达的霸凌),这一群体遭受霸凌的情况会有很大的改善;相反的,如果没有,则这一群体遭受霸凌的情况可能会更糟,他们的心里健康也会受到影响。这是因为,如果法律政策并未明确列举某一群体,就好像传达出一个信号:即这一群体是不受保护的,针对他们的这一特质的霸凌行为不是霸凌。


在研究校园霸凌的过程中,我们有幸和来自哥伦比亚大学的Hatzenbuehler教授谈及他的研究,他的研究领域主要关注“结构性污名导致的健康问题上的不平等”(真是一个有意思的角度)。例如,他在俄勒冈州做过的一项研究发现,学校是否具有包容性取向的反霸凌政策与同性恋学生的企图自杀风险息息相关:如果同性恋学生生活在的地区,有更少的学校具有这样的政策,则同性恋学生的企图自杀率是其他同性恋学生的2.25倍。除了做过校园霸凌的研究,他也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与LGBT群体健康的关系的研究。例如,他的研究发现,在马塞诸萨州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立法之后,男同性恋者去拜访他们的精神医生的次数减少了,花费也减少了。而当一些州在进行反同性婚姻的辩论和投票并且最终禁止同性婚姻的时候,这个州的LGBT群体的精神健康则有恶化的趋势。他的调查与分析显示,这是因为LGBT群体频繁地看到负面的媒体报道、反同活动等等,从而感受到缺乏安全感,和成为二等公民的感觉。


结构性污名和法律政策是分不开的,甚至有时就是法律政策和社会惯例导致的污名。如果校园霸凌的政策不能注意到这个问题,而把某些群体排斥在“保护类别”之外,则很可能会加重这种结构性污名,最后,是用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来买单。能够起到积极的指引作用,为这个社会上遭受不公的群体去污名化,才是一部良法的必要条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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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 | K总

编辑 | G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