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同性恋矫正案”是如何胜诉的?| 同语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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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在我国发布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中,虽然不再将同性恋统一划为病态,但仍保留“自我不和谐的同性恋”,属于需要治疗的“性指向障碍”,这使得不少心理机构和医院借助医学的话语权进行所谓的“扭转治疗”。例如,近期吸引众多关注的“同性恋被精神病”一案。法院在判决中认定驻马店市精神病院的治疗侵犯了原告余虎(化名)的人身自由权,判决院方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余虎在采访中提到,2014年的“同性恋矫正案“胜诉是他最终决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动因之一。


     余虎所说的“同性恋矫正案“,即“小振诉心语飘香扭转治疗及百度虚假广告案”(以下简称百度案),不仅是中国首例关于同性恋去病化的案件,更是一起关于同志群体权益的影响性诉讼。


:影响性诉讼是进行法律倡导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同志议题上,是指利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诉讼,通过媒体报道、网络讨论、专家分析等,使社会公众了解同志议题及相关法律,传播有关多元性别的重要知识。


在本期的同语说法中,我们将以百度案这起影响性诉讼的过程为线索,从法律倡导的角度,为你讲述案件胜诉背后的尝试与探索


在下期的同语说法中,我们除了手把手教你如何进行一起影响性诉讼外,还将介绍更多关于同志权益的倡导方式



案情回顾

      2014年3月,小振(化名)在百度搜索中输入“同性恋”、“同性恋矫正”、“同性恋治疗”等关键词,第一条搜索结果均显示为由百度推广提供的“重庆心语飘香心理咨询机构“官方网站的链接。随后,小振前往此机构“治疗”,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了催眠和电击。但是,治疗不仅未使小振变成异性恋,反而对其身心造成了一定损伤。小振遂对心语飘香提起了侵权诉讼,同时成为被告的还有百度公司。主张心语飘香的治疗行为违反了《精神卫生法》,且两被告的宣传行为违反了《广告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及其他相关费用。法院最终支持了小振的诉讼请求,并在判决中写道:“……同性恋并非精神疾病,心语中心承诺可以进行治疗亦属虚假宣传。”


诉前准备


一起案件在正式提起诉讼前,需权衡利弊,考虑诸多因素。百度案在起诉前主要考虑了以下问题:



诉讼过程


衡量过利弊,制定了计划,有了团队和律师,我们再来看看诉讼过程中又有哪些注意事项。


1

案由与诉讼请求


本案是对同性恋扭转治疗进行起诉,案由两种选择,一是合同违约,而是侵权。二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图为侵权与合同违约的区分


“百度案”最终以侵权为案由进行审理。本案属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一方面小振进行“治疗”已经成立一个服务合同,另一方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电击治疗又造成了损害。同时,小振作为百度搜索引擎的用户,与百度公司也存在一个服务合同,百度对非法治疗广告的推广也侵害到了他的权利。


诉讼请求方面,本案特别增加了精神损害抚慰金。此项诉求是为了强调治疗给同志带来的精神损伤,在选择侵权作为案由时也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考虑。同时,为了增加案件的宣传效应、对被告和公众起到教育作用,还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公开赔礼道歉。


2

选择谁作为被告



把百度这一大公司告上法庭,有两方面的考量:一是从法律角度,可使案件由北京的法院进行管辖;二是从传播层面,更容易制造热点、引发讨论。


3

选择法院


     一般原则为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由于案件性质不同,同一案件也可由多个不同法院管辖。


     选择法院,不仅要考虑法院本身的公正性与规范性,还要考虑法院所在地对同性恋的友善度及媒体可能的关注度。综合考量以上各点,小振把位于海淀区的百度公司列为被告,同时选择在百度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否则,依据侵权或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只能在心语飘香所在地和“治疗”行为发生地重庆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地域管辖的相关规定

第21条“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7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

证据准备



5

案件焦点与影响力



本案中的两个焦点都与同志议题直接相关,而被告的诉讼策略是模糊同志议题,只针对技术性焦点,强调咨询师的资质问题。因此,寻求议题倡导和案件取胜的平衡是本案的关键。小振及律师在辩论和总结陈词阶段,向法官和被告方进行有关同性恋和多元性别性别的普及,并引用同志组织的报告,说明过去的扭转治疗几乎全已失败告终。这些信息不仅对案件本身起到重要作用,也从侧面影像法官未来对同性恋的态度。


庭审之后


当事人小振

同志群体积极与国内外媒体联系,当事人小振、此案代理律师以及北京同志中心也相继接受国内外媒体的采访,避免了庭审的私密性对传播的制约。并向WHO发起联署行动,将案件扩展到同性恋非病理化的学术层面。


结语

本期以百度案为例,对如何利用影响性诉讼进行法律倡导作了的说明,下期我们将对影响性诉讼的具体步骤作更为具体的一般性讲解。此外,实现同性恋完全去病理化这一目标,影响性诉讼只是其中一种方式,下期的同语说法中我们也将介绍更多其他类型的倡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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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 | 言言桑

编辑 | G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