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拉拉社区发展口述史项目简介
同语于2009年2月开始策划北京拉拉社区发展口述史项目,同年6月正式启动,经过三年多的时间,共采访社区活跃人士38人,考察了9个民间小组和活动空间。从2016年9月开始,同语固定于每周三推送个人口述故事,从本周起,我们将把目光转向北京拉拉社区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的二十余年间的发展,试图通过重要的事件、个人与时间点来拼接出北京拉拉社区、组织与运动发展的大致脉络。本期,我们将着重介绍1997年以前同志社区的萌芽历程。
北京拉拉社区历史发展脉络
1997年以前:同志社区的萌芽
1998年至2003年:拉拉社区的独立与发展
2004年至2007年:拉拉社区的运动化与组织化
2008年之后:挑战与转型
请输入标题 abcdefg
1997年以前
同志社区的萌芽
“中国没有同性恋”
在中国,尽管同志现象[1]可以追溯到3000年前的商代(据潘光旦先生考证,商代有“比顽童”的说法[2]),但是同性恋现象和相关问题进入中国的公共领域却只能够追溯到公元1981年。这一年,精神医学专家张明园在《大众医学》上发表了一篇介绍《红楼梦》中同性恋现象的文章,认为同性恋是奇异的,但是否是病态张明园未给予定论。这是“同性恋”这个词语第一次出现在中国公众的视野中。而一个颇有意味的巧合是,这一年年底,世界上第一例确诊的艾滋病人——一名美国男同性恋者——因多种感染而死亡。在整个1980年代,“同性恋”还有两次在公开层面的重要“出镜”。一次是在1985年所谓的第一次“性学热”中,北京大学的性学专家阮芳赋教授主编了一部总计发行量达到百万册的科普读物——《性知识手册》,其中将同性恋视为“一种变态”。另一次是同年出现在北京大学心理系教授陈仲庚主持编译的大学心理学教科书《变态心理学》中,同性恋被明确列为一种不适宜异性恋生活方式时可以选择的替代生活方式。除了这些在专业学术刊物或出版物中的偶被提及之外,同性恋在公众视野中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之下,更没有公开出柜的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存在于公园、精神病院和警察局[3];女同性恋者则更多地存在于街坊邻居的闲言碎语之中。
阮芳斌主编的《性知识手册》将同性恋视为“一种变态”
进入九十年代之后,中国的同性恋者却出人意料地来了一次“集体亮相”。1995年在北京召开了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这次会议是迄今为止参加人数最多的联合国会议和中国承办的规模最大的国际会议。189个国家的政府代表、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和专门机构、有关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共15000多人与会,而参加非政府组织论坛的更达到31000人。而1990年代恰是西方女性主义思潮和酷儿理论最为鼎盛的时期,许多的女同性恋者也从世界各地来到北京参加妇女大会,尤其是其中的非政府组织论坛。这些国外的女同性恋者在非政府组织论坛上热烈地讨论了同性恋的身份政治和平权问题。但几天之后,中国政府便将妇女大会中非政府组织论坛的开会地点从市区迁到了市郊的怀柔区。
何小培:那个非政府组织的论坛就是有很多不同的帐篷,每个帐篷有不同的主题。你想去听什么你就去听什么。我整天在那里乱听。在女同性恋的帐篷里边,听她们谈女同问题。她们有的时候就是玩,有的时候就是那种有主题的讨论了。
1995年世妇会在北京召开
尽管政府在后来的公开宣传中对此只字未提,但是这批女同性恋者的出现还是给了许多亲身经历妇女大会的知识分子乃至普通民众以深刻的印象。笔者曾经听到一名中央党校研究党史的历史学教授谈及此事。两名同语的北京志愿者也回忆说,当时北京市民中有一些流言:妇女大会来了一些女同性恋和妓女,还要在北京进行裸体游行。而在同性恋社区内部则流传着这么一则小故事:当时有一名中国的志愿者在女同性恋帐篷外值班,当她被几个外国代表问及是否认识中国的女同性恋者时,这位志愿者说:中国没有同性恋。
当然这显然不能够说明中国没有同性恋者和同性恋现象,只是当时的同性恋人群和现象基本是个体性的、地下的、秘密的,同性恋的聚会是极少的、社群内部的、不为外界所知的。其实在1995年前后,中国女同性恋的社区活动已经在一些男女同性恋积极分子和外国人的带领下在北京出现了萌芽。
2
打游击的同志聚会
《他们的世界》《同性爱》等书籍是90年代大陆学者研究同性恋的经典著作
1990年代之后,研究同性恋并且不以同性恋为变态或某种替代性生活方式的文章、书籍和刊物不断出现,其中较为著名的有李银河的《他们的世界》、方刚的《同性恋在中国》和张北川的《同性爱》、《朋友通讯》等等。这些有限的出版物为女同性恋者的生活带来了一些希望,有些人甚至给作者写信,请他们介绍认识其他的女同性恋者。通过通信介绍,一些女同性恋者开始形成一个以书信往来为形式的交流小网络。为此,这个网络的核心联络人李京(昵称阳阳)在邮局专门订了一个信箱。这个通信小组的成员来自全国各地,后来发展到了三、四十人。除了书信往来,李京还以走访各地的形式开始建立最早的女同志网络。
实地性的女同性恋者聚会也最早出现在北京。1994年,一个来自英国、名叫苏茜的女双性恋者出现在了北京的同志圈中。在此之前,操一口流利普通话的苏茜就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当时在美国哈佛大学做访问学者的何小培。苏茜到北京之后便住在了何小培的家中,同时在家里开起了同志派对,联系了她通过各种渠道认识的中国和外国的同性恋者(主要是男同性恋者)到家中聚会。1994年苏茜在联合国开发署驻北京的办事处找到了一份工作,住进了建国门的外交公寓,同时她的派对也搬到了那里,并发展成了几乎定期的舞会、晚餐会、早餐会。相比而言,外交公寓的空间条件和安全系数都远远超过了私人住宅。许多九十年代在北京同志圈内活跃的人都是在那里互相认识的。据参加过苏茜聚会的石头回忆,这个聚会在当时的北京算得上是“非常火爆”的:
石头: 虽然现在我认为她办派对非常有远见,但是我觉得她那个时候好像也不是为了专门北京的同志运动什么的,她更像一个主人,想找一个空间让同志呆在里面玩,交朋友也好聊天也好。她做的就是一个平台,早期(北京同志社区)的那些人都会有去过她家。参加的人都是她用BB机什么的一个一个联系通知的。她家比较宽,但还是很挤,因为人太多了。其中女生能有十来个人的样子。当时Gay和拉拉都是玩在一起的。本来我就很活泼很野的,一开始去也不知道要干嘛,去了看见有东西吃我就吃,有人跳舞我也跳,觉得很舒服,挺开心的。
苏茜(远处左一)
这一年苏茜也认识了北京男同性恋活跃分子吴春生。之前吴春生就多次在自己的住所组织男同聚会,也被警察数次阻止。据说有一次,吴春生的住所被十几个警察造访,因为他邀请了40多个男同性恋者参加私人聚会。在警察的逼迫下,吴春生不得不用电话在警察面前一一通知被邀请人聚会取消。在那之后吴春生搬到了苏茜家住。苏茜与吴春生发现三里屯是一个外国人和酒吧都聚集的地方,于是决定在三里屯的酒吧街组织同性恋者的定期聚会。但是当时并没有专门的同性恋酒吧,他们的聚会通常都需要事先与酒吧老板沟通,正因为如此,从私人住所走出来的北京同志聚会不得不经常游走在不同的酒吧之间。
何小培:他们俩就说咱们就每个星期三叫大家都去酒吧,就喝酒不说什么。然后每个星期三他们就一个一个打电话说去三里屯那个酒吧街。当时没有几家酒吧,可能就是五六个,就选了一个叫City吧的,在那儿聚会。当时City吧的老板挺欢迎同性恋去的。一开始老板看出(我们的身份)来了,但是没说什么,那个老板娘就说,没事反正有生意就行,还挺高兴的。后来这个老板娘怀孕了,他们把City吧转给了另外一个老板,男的,他不愿意要同性恋,因为他想把那个吧开成小姐的吧。结果特别逗,我们那次一去一看那些女的都特别不对劲,就是穿的特少,然后你看那些男的也特别不对劲。所以就换了地方,换不同的吧,结果变得特别闹,每一次你就不知道该去哪个吧。有的时候酒吧老板也特别不欢迎,有的特别欢迎就是为了钱。反正就是换来换去。
拉拉酒吧“枫吧”
对于这一时期的酒吧同志聚会,我们发现了三种不同的视角和看法——
何小培:刚开始的那么多次聚会吧,一般的都没有女的,然后每一次苏茜都拉着我,来吧来吧假装是女朋友,其实我们俩也不是女朋友。怎么说啊,就是要争取visibility(可见性),就是让人能看见还是有女的,反正还得假装。每一次一进来人我们俩就要抱在一起,表演给人看。后来一来女的我们都特激动。但是就真的没超过三四个女的。
何小培提到了酒吧聚会对于同志运动的重要意义,即这些聚会让同性恋者从个人的住所中走了出来,从一种现象变成了可见的、活生生的人。只有这样才能使孤立而“可怜”的同性恋者“变成有组织、有目标的政治群体”。而对于身在其中的另外一些人来讲,酒吧聚会所呈现出来的同志群体状态却使他们开始怀疑或者否定自己的身份。
石头:真的你一进去,你就发现那些人就是同性恋,好像他们有些玩得很过分。我们后来还去“一半一半”酒吧,也是GAY和拉拉都玩在一起,然后特别亲密。我觉得比现在看起来更亲密,就特别过分的那种玩法,打打闹闹,搂搂抱抱,又要脱衣服又要脱裤子的。所以我很困惑,很纳闷,因为当时我完全不懂这种同性恋文化。我坐在旁边的时候又很害羞,然后我就想我肯定不是同性恋。
而另外一些人感受到的则是区隔与另外一种压力。这些人比较能够适应酒吧那种轻松得有些放纵氛围,但是不会像何小培那样将同志的酒吧聚会作为同志运动的一部分来思考。
乔乔:当时啊我就觉得,拉拉跟gay一起聚会,把拉拉给逼到一个角落里,分开,而且歧视拉拉。当时所谓的大型聚会,最早二三十人,后来慢慢演变到七八十人了。我想,有多少gay就应该有多少拉拉吧,也不可能相差这么远。我想,可能是因为我们没有一个自己的地方吧。
三段回忆的提供者有着截然不同的背景和鲜明的性格特点,她们讲述的事实和场景可以互为佐证,但她们身在其中的感受和留下的记忆却迥然不同。从上面三段记忆中我们能够做出这样的推测:1990年代中期至1990年代末,拉拉和Gay在酒吧一起聚会,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拉拉和Gay的活动有很大一部分都已经分开。尽管随着总体人数的不断增加,拉拉人数也在增加,但是相比而言拉拉在同志公共场所出现的人数还是大大少于Gay的人数。而酒吧一直在同志社区中扮演着一个复杂的角色:有人可能在酒吧获得归属感,有人可能找到伴侣,有人可能汲取力量,有人可能由于格格不入而怀疑自己的性身份,有人可能受到同志社群中其他小群体的歧视和排斥。
这正是历史真实的体现,每一个历史事实并不是整合而统一的,其中充满了偶然、意外、矛盾甚至冲突。而每一个“盲人”所亲手摸到的都是一只“象”的真实的一部分,我们应该尊重每一个“盲人”对于他所知道的这一部分的了解与判断。那么历史的真相是不是就会因此而过于复杂,而变得不可知了呢?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复杂与多元带来的应该是“百家争鸣”的文化繁荣,真实的历史是存在的,是可知的,亦是多元的。
拉拉酒吧“枫吧”
私人住所聚会、公共酒吧聚会之余,苏茜组织了第三种形式的聚会——有主题的讨论交流会。1995年左右,苏茜在她工作的联合国大楼里开始召集每月一次的女性主义读书小组活动,称为东西方文化交流小组,简称东西方小组。东西方小组的活动形式是由来自世界各地的女性每个月聚在一起对某个女性主义话题进行交流和讨论,同志话题也包含其中。东西方小组最为鼎盛的时期,每次参与人数能够达到20到30人左右。这是我们能够找到的女同议题开始进行“正式”讨论的最早一个时间点。同样重要的是,这些讨论的参与者并不仅仅局限在同志人群内部,参与东西方小组的有女性主义学者、高校老师以及妇女组织的干部。她们可能成为了首批对女同性恋者有一定认识并态度友好的“直同志”。东西方小组坚持举行了数年,1998年苏茜离开了北京,虽然东西方小组还是继续举行,但活动的频率降低了一些。不过这种讨论会的活动模式已经在北京扎下了根,类似东西方小组活动的女性主义沙龙直到今天仍然不定期举行。
北京拉拉沙龙
被告知“中国没有同性恋”的外国女同性恋者与萌芽的中国女同社区活动并没有在1995年失之交臂,她们最终还是聚到了一起。世界妇女大会期间,苏茜、吴春生等人在莱特曼舞厅组织了一场中外女同性恋者的舞会。莱特曼舞厅原本就是一家有许多同性恋者出入的舞厅。据何小培回忆,当时从世界妇女大会的会场载来了“两大汽车的女同志”,另外十余名北京的女同志也有参加。那天晚上,舞厅里有男同志、女同志、便衣警察和武装警察。虽然这次大型舞会得以举办,但事后主办者吴春生在寓所被警察逮捕。
何小培:他(吴春生)当时是跟苏茜住在一块,住在外交公寓里面,然后有一个警察就跟他说,哎你出来一下,我跟你说点事。他(吴春生)刚一出那个公寓的门,就有一个车把他抓走,弄起来就走,什么都不说就关起来了。
苏茜立刻开始为吴春生四处奔走呼吁。据何小培回忆,苏茜的父亲利用他在联合国工作的关系直接跟中国的一位高层官员打电话,希望能够尽快释放吴春生[4]。不久吴春生被释放,同时遣返广东原籍,并被告知不得再返回北京。但是警察前脚走,他后脚就坐飞机又回到了北京。
同志聚会(当然也包括女同志聚会)“打游击”的状态在1996年终结。该年6月,为了搞一次纪念石墙事件的活动,苏茜和吴春生找到了一家名为“一半一半”的偏僻而安静的小酒吧。为了活动能够举行、不受警察干涉,他们决定以办生日聚会的形式来做这次的纪念活动。原本是由吴春生做活动的主持,但是吴春生发现酒吧里面有便衣警察。由于吴春生是“未经允许、擅自回到北京的”,不能如此公开地出现在警察面前,所以活动的主持临时换成了当时刚刚从西藏回到北京的何小培。按照一个生日聚会的模式,参加活动的人唱了生日快乐歌,分了蛋糕。然后何小培请大家猜一猜今天是谁的生日,知道答案的人到她的耳边小声说,猜对了有小礼物(安全套和糖果)。于是参加活动的人开始互相询问,知道石墙事件的人讲给不知道的人听。有一个男同志听完故事后跑到何小培的耳边说:“我知道了,我知道了,今天是我们大家伙儿的生日!”何小培听到后,非常的感动。这一天以后,这家酒吧也成为了北京的第一个同性恋酒吧。同性恋者不仅可以天天都去那里,各种的聚会也开始固定在“一半一半”。既不用每次联系聚会地点,也不用每次打电话进行通知。据说后来一半一半酒吧还增加了变装表演等娱乐项目。
“石墙事件”发生于1969年6月27日,纽约市数名警察进入格林威治村一家名为“石墙”的同性恋酒吧进行临检,像以往一样逮捕了几名未带身分证明的男女同志,并驱离顾客。而这一次,同性恋者第一次拒绝警方逮捕,并与警方发生冲突。6月27日之后的连续5个夜晚,同性恋者聚集起来抗议示威并向人们派发传单。同志组织在当年与接下来的一年中开始大量涌现。史称“石墙事件”或“石墙运动”。“石墙事件”被认为是美国乃至世界现代同性恋权利运动的起点。
3
同志运动的萌芽:小组与热线
随着同志不定期/定期聚会的发展以及同志场所的出现,逐渐有女同性恋者自己“走出来”或者“被带出来”参加同志活动,并且开始出现女同性恋者自发组合的小型群体。何小培、石头、李京等人就组成了一个名叫“女同志”的形式松散而关系紧密的小群体。这个女同志小组没有固定的领导人,没有固定的活动人群,也没有固定的活动地点。她们经常在一起聚会、去酒吧、跳舞、吃饭、出游或者讨论等等。因为人数和活动的逐渐增多,需要有人负责组织这些活动。于是根据个人意愿兴趣和一定程度的讨论,这个小组有了讨论委员、宣传委员、吃饭委员、体育委员、公园委员等等,负责组织和通知不同的活动。
但是聚会和活动都还是无法有力地解决1990年代女同性恋人群所面临的最大的问题之一——如何发现、认识(更多的)女同性恋者,让更多的人走出来?何小培认为对那时候的大多数同志来说,不仅很难接触获得与同志相关的信息,而且他们也不敢出现在同志酒吧或者舞厅这类场所。因为第一,酒吧在那时候并未被很多人了解和认同,“不正经的人才去酒吧”。第二,出现在同志场所或者同志活动中就等于同志身份的暴露,而很多人对此深有顾虑。在这种情况下,1997年的夏天,苏茜、何小培、吴春生和Billy(一位当时在北京做艾滋病工作的英国人)等人在北京开了一次会。他们讨论认为当时建立同志组织和出版同志书籍的时机都不成熟,而当时已经有一定普及程度的BP机可能能够作为同志联络、交流的工具。于是他们决定做一个以BP机为载体的同志热线,这就是99575北京同志热线。
BP机
最初,同志热线是由男女同志一起参与工作的,但是这一阶段的同志热线尚未组织化和制度化——既没有固定的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也缺乏固定的经费来源,工作人员也没有得到事先的培训。何小培回忆说,最开始的热线经常就是“一个人拿着BP机一个星期或几个星期”,但“遇到寻呼时如果是正在上班,因为工作忙,或怕同事或领导听到,就无法回电话”。初期的热线值班人员比较少,有时还出现找不到人值班的情况。后来,热线才逐渐从不定期变成定期值班,工作时间一般选在下班时段或周末,最多的时侯每周值三次班,每次有1-2人值班,每次值4-6小时。另外,由于当时与男同志相比,拉拉人数较少,所以每周的值班时间中只有一次班是专门的拉拉时间。
同志热线开始后不久,他们也开始了一些不定期的培训,一方面是找到当时的“妇女热线”和“艾滋病热线”等相关人员讲解一些热线工作的基本方法,并购买相关书籍互相传阅;另一方面,在同志热线内部,则开始了热线参与者们自己的讨论和经验交流会。每周日下午,一些热线的参与者们自发地聚在一起,讨论和交流他们在寻呼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一起寻找答案。讨论的地点有时在私人家里,有时在酒吧或者咖啡厅中。这样的讨论活动也进一步吸引了不同类型的参与者,有热线的志愿者,有“慕名而来”的男女同志,也有“对研究同性恋有兴趣”的异性恋者。而正是通过这些“七嘴八舌”的讨论,最初的热线工作者们总结出了一些基本的工作原则,比如:“为防止警察的干扰,我们不应与寻呼的人见面;耐心倾听;不做任何道德评判”等等。不仅如此,这种讨论也成为男女同志们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认同的重要方式——“经过不断的自我培训,我们更加意识到有一个同志圈子,由我们自己来帮助自己的重要性”,“我们自己教育了自己”,“我们的经历其实就是最好的答案”,何小培如是说。
最初的BP机由几个倡议者共同出资购买。至于电话费,由于热线刚开通时寻呼的人不多,这时的电话费是直接由义务值班的同志自己负担的。不过到后来,随着外地寻呼量大大增加,仅有普通工作收入的个人开始难以承受高昂的长途电话费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从1998年开始,一些在北京工作和学习的外国同性恋者向热线提供自己住处的电话作为回答热线的电话。随着热线的不断成熟、稳定与发展,99575热线后来获得了国外的基金支持。
为了找到更多的同性恋者,热线本身面临着如何宣传和扩大影响力的问题。热线的参与者们主要通过印制名片在同性恋酒吧散发,通过在当时还不太流行的互联网发布信息,以及在杂志上刊登广告等方式进行宣传。上面几种方式中,在公开发行的杂志上刊登广告其实是最困难的,然而实际上却成为热线最为成功的一次宣传。1998年,热线在广东省出版的一份公开发行的生活月刊《希望》6月刊上登载了广告。在这一期月刊里还刊登了有关同性恋的专题讨论,不仅有来自专家、学者、医生的文章,也刊登了同志自己的文章。这一期的《希望》杂志影响很大,仅在热线广告登出后的一个星期时间里,寻呼同志热线的人数就猛增至上百个。但是遗憾的是,《希望》杂志的领导却因此而受到了上级的批评,而热线也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无法再获得刊登广告的机会。
相比于其他的通讯工具和手段,BP机满足了同志人群联络、交流、安全、保密等等方面的诸多需要。安全与保密在当时非常的重要,其一因为暴露同志身份可能会(几乎必然会)带来歧视,其二因为当时同性恋行为仍然属于流氓罪范畴。直到1997年,中国政府颁布修改之后的新刑法,才取消了“流氓罪”,把这个“口袋罪”[5]分解成了强制猥亵妇女罪、侮辱妇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淫乱罪、猥亵儿童罪。李银河等人认为这是同性恋在中国“非罪化”的标志[6]。因为在1979年的刑法当中,尽管没有专门针对同性恋行为的条款,但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即使是互相同意的成年人之间的同性性行为也会被认定为“其他流氓活动”,从而定罪量刑。例如,1997年之前曾经有担任公职的女同志因“犯流氓罪”而被撤职并劳改。
虽然政府的这一措施对于同志人群来说意义可能十分重大,但是中国政法大学的郭晓飞博士认为这并不代表中国政府对同性恋问题的认识发生了转变,而只是一种客观效应。他在《中国“同志”人群的法律环境》一文中写道:“立法者并无这样的意图……这个罪被取消的真正原因是因为流氓罪太模糊了,是个‘口袋罪’,而新刑法确立的‘罪刑法定’[7]原则需要改变这种模糊定罪的立法……这样的变化主观上与同性恋无关,却在客观上有利于同性恋的性权利。”考虑到第二年(1998年)卫生部颁布的血站管理办法中就明确规定同性恋者不能献血,郭晓飞的看法还是基本合乎事实的。
郭晓飞及其著作《中国法视野下的同性恋》
注释:
[1] “同志”一词意指同性恋者。但“同性恋”这一定义带有强烈的病理学色彩,它是在这一身份被定义成病态和反常时出现的。而在90年代由香港电影评论家林奕华提出来的“同志”一词,则强调这一少数群体在身份上的同一性,从而具有更为正面和积极的含义,得到许多同性恋者的赞同,并在政治运动中起到了重要作用。除了“同志”称谓外,中国大陆的女同性恋者还用“拉拉”一词指称自己。“拉拉”、“拉子”这样的称呼首先出现在台湾的女同性恋小说中,是“les”(lesbian)的谐音,后来它被台湾和香港的女同性恋者广泛使用并传到大陆。本文将交替使用“女同性恋”、“女同志”和“拉拉”这三个名词。
[2]潘光旦,《性心理学》。
[3]何小培,《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中国女同志组织》。
[4]苏茜向笔者说明,其父亲并没有在释放吴春生的过程中起到帮助,当时大家只是提议苏茜父亲或许能帮忙,但事实上并没有实行。
[5]所谓口袋罪是某一行为是否触犯某一法条不明确,但与某一法条的相似,就以该法条定罪。这种情况多次出现,就将此罪戏称为口袋罪,例如79年刑法的流氓罪就被认为是一典型的口袋罪,有言道:“流氓罪是个筐,什么罪都往里装。”
[6]郭晓飞认为这种说法值得商榷,因为在此之前中国并没有专门针对同性恋行为的法律,没有罪化就无所谓非罪化。但考虑到97年之前,在执法过程中基本将同性恋行为界定为“其他流氓活动”进行定罪量刑,所以流氓罪本身的取消还是具有一定指标性意义的。
[7]即法律没有规定的,不能定为犯罪。
作者 / Asuka
编辑 / 艾琳
文中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转载本文请注明出处
前往“发现”-“看一看”浏览“朋友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