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彩虹暴力终结所又开讲啦~
十六日行动期间,我们将会陆续推出六色
关于家庭暴力的系列篇章,欢迎关注!
彩虹暴力终结所致力于为性和性别少数社群提供性别暴力直接干预服务,提高社群伙伴反抗暴力的意识和能力,同时提升直接服务者的家暴干预技能。
什么是家庭暴力?
我国《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其中,家庭成员是指彼此间存在血缘、婚姻、收养等关系,并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如配偶、父母、子女等。
同时《反家暴法》第37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这意味着,对于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如果具有恋爱、同居等特定关系或曾经有过配偶关系,也能受到反家暴法的保护。
家庭暴力的形式
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和
性暴力四种类型。
身体暴力 加害人对受害人身体各部位的攻击行为,如推搡、打耳光、扯头发、脚踢、使用凶器攻击等。
精神暴力 包括精神伤害和控制自由,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
经济控制 恶意损坏财产、对受害人实施剥夺、减少或妨碍其获得经济来源的行为,包括控制受害者的时间、衣食、住房、金钱等。
性暴力 攻击受害人性别部位、强迫受害人发生性关系或强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等。
镇镇
今天我们来重点聊一聊
“ 性与性别少数群体 ” 和
“ 原生家庭暴力 ”
要知道什么是性与性别少数,首先需要了解几个重要概念:
性别(gender/sex):
性别有生理性别(sex)和社会性别(gender)之分。生理性别是从生物学的角度来区分男女两性在生理上的差异,而社会性别是以社会性的方式构建出来的社会身份和期待,比如男孩要坚强勇敢,女孩要温柔体贴,都是社会对男女两性性别角色差异的理解。
性倾向(sexual orientation):在性欲上和情感上持久地被某种性别的人所吸引。根据性倾向的不同,我们可以是“同性恋”、“异性恋”、“双性恋”、“泛性恋”、“无性恋”等。
性别表达(gender expression):指的是个人通过衣着打扮、言行举止等外显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性别。当个人的性别表达不遵从社会的性别规范时,Ta就属于性别表达上的少数群体。
什么是性与性别少数群体?
在社会中,大多数人属于顺性别异性恋,也就是性别认同上与自己出生时的生理性别一致,同时性别表达上符合社会的性别规范,而且在性欲上和情感上持久地被异性所吸引。
而在性倾向、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等方面属于少数群体的所有人,如: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间性人,等等,就称为性与性别少数(下文将简称为“性少数”)。
性少数人群往往是社会中最为边缘、最为弱势的群体。负面和刻板的印象,不接纳和歧视,都常常使他们成为暴力的受害者。
性少数人群受暴者很难得到社会关注、支持和法律保护,特别是向公检法司等公权力机关求助时。更有甚者把求助者送进精神病院,对家暴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以爱为名:
原生家庭暴力
根据同语调查,曾经遭受到家庭暴力的
女同/双性恋者的比例高达68.97% ,
其中 原生家庭暴力最普遍。
其所占比例 接近一半 (49.16%),
其次才是来自同性伴侣的暴力(42.64%) 。
“ 对性少数群体来说,家庭是排拒和歧视发生最多的地方,对身体和情感的暴力也最严重。”
UND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15年的报告显示,56.1%的性少数受访者表示他们曾由于自己的性倾向、性别认同或性别表达而被家人不公平对待或歧视。家庭中最常见的三种歧视形式为:被提醒注意言行或形象,被要求改变衣着打扮和行为举止,以及被家人鼓励、劝诱或胁迫进入异性恋关系。有一部分人也因此选择了“形婚”。
家庭的压力和排拒可能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有些LGBTI 人士被迫接受心理治疗乃至所谓“扭转疗法”,给身心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精神暴力最普遍
从暴力类型上,性少数群体遭受的原生家庭暴力以精神暴力为主(46.3%), 其次为身体暴力(24.34%) 和经济控制(12.68%)。
暴力相关影响因素
同语的调查发现,出柜状态与原生家庭暴力的产生显著相关。向原生家庭出柜的女同/双性恋着遭遇暴力的比例比未出柜的女同/双性恋高41.4%。另有研究表明导致家庭出柜产生负面效应的因素包括年龄较小、家庭依赖性强、经济尚未独立、出柜缺乏铺垫、家长对多元性别认知水平低下、宗教因素等。
同时,经济生活不独立的女同/双性恋比经济独立的女同/双性恋受到家暴的可能性高25.7%。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女同/双性恋人群中,大多数人认为自己在家庭中长期处于被支配地位,并且没有人能够对她们与家庭之间的矛盾进行干预和制止。
向谁求助
针对家暴受暴者的社会支持有两类:
非正式支持系统——包括亲友、社区、同事等个人拥有的资源;
正式支持系统——包括社会服务机构与政府单位,如警察、司法、卫生、医疗、教育、就业等公共资源,也包括半官方性质的妇联组织。
在同语的调查中,只有约一半(51.21%)的女同/双性恋受暴者有过求助经历。其中大多数人(81.02%)选择向非正式支持系统(熟人、亲属)求助,向正式支持系统求助的不到五分之一(18.98%)。
在向正式支持系统求助的人中,认为能够解决问题或解决大部分问题的人数不足四分之一(22.15%),近三分之二(64.56%)的人认为求助只能解决小部分问题或完全没有效果。
从遭受暴力的女同/双性恋向正式支持系统求助的比例和求助后得到帮助的比例都较小的情况来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法官、检察官、警察、教育工作者、媒体等)以及妇联等服务性机构工作人员,处理多元性别群体的家暴案件能力亟待提升,需要普遍接受有关多元性别平等教育,从人权和多元性别的视角来从事反家暴工作,以便能恰当处理有关性倾向和性别身份的家庭暴力案件。
在处理性与性别少数人群面对的原生家庭暴力时,我们要特别注意以下两个常见的误区:
误区一
“家长对同性恋孩子的管教
和矫正行为不属于家庭暴力”
在传统家庭模式中,长辈对子女的惩戒似乎是理所当然。对于性少数孩子来说,他们更容易受到家庭的不理解、打骂、甚至强制扭转治疗。如果家长使用了暴力对待性少数孩子,给他们的身心造成了伤害,就是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而且同性恋也不是“疾病”,不需要“矫正”。
误区二
“性少数人群的家庭暴力
与普通人的没有任何区别”
原生家庭暴力的本质是一样的,但性少数的家暴会因为社会歧视和社会普遍的顺性别异性恋中心主义而增加一些特殊因素。一些社会机构对性少数群体不提供或者是给予非常不友善的援助,他们会害怕因为寻求帮助而被迫公开性倾向,害怕受到公安机关、反家暴机构的不平等对待,害怕失去孩子的抚养权等等。另外,恐同性恋、恐双性恋、恐跨性别的社会认识也会增加性少数群体的羞辱感,并降低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好啦,今天的反暴力讲堂就暂时告一段落~
是不是感觉意犹未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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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中国女同性恋和双性恋家庭暴力状况调查报告》 同语,2015年
《亲密关系中的暴力调查报告》同语,2015年
《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性别表达的社会态度调查报告》UNDP,2016年
“家庭出柜”:影响因素及其文化阐释,王晴锋,广东社会科学,2014年第3期
图片来源于网络
文、编辑:Zhu、D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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